#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審訊 [1/5] #批評政府言論

譚得志(47)🛑已被還押7個月
控罪詳情

是日爭議專家證人身份及法庭需接納的證供...
辯方指會傳召唐英傑案的兩位專家證人,以及第三位專家證人
(語言學教授)。

控方反對辯方語言學專家身份。

法官質疑第三專家證人報告為何英文撰寫。
辯方指因為時間比較趕,而第三專家證人慣用英文。團隊用了相當時間將報告翻譯成中文,再給教授本人查看。
官:如果係時間唔夠,應該係用中文做架嘛。我唔明喎,佢做完英文報告,跟住你地又要翻譯做中文,跟住又要俾佢睇返,咁咪即係費時失事?
辯:第三專家證人嘅professional laguange 係英文。
官:阿蔡大律師,我第一個問題,如果呢個梁教授係中國人,點解佢唔可以用中文撰寫報告?就好似我同你讀law 都係英文,但我地幾十年係法院都係用緊中文架啦。咁你認為呢個梁教授可以好自在地用英文寫報告,咁佢係咪要用英文作供?
辯:唔係,佢可以講中文。
官:佢講廣東話架嘛?唔係用普通話架嘛?
辯:係

官:我有4個問題。不過我想講講我既觀察先。法庭並不是任何既語言專家、任何文字專家,法庭都唔係未審先判... 中國文化源遠流長,中文字係有包容性有生命力,隨住時間改變都有二次三次四次創造。我地而家都睇得明漢武帝寫乜、唐太宗寫乜、康熙雍正寫乜。但中文之所以經過左二次創造,係因為中文得到社會一部分或者大部分人接受。舉個例子,英文牛津字典而家先用返milk tea呢個字,中文即係奶茶,但以前冇。又舉個例子,hea 字係香港人創造出黎,寫都無得寫,但大家都知係乜嘢意思。甚至而家大陸流行少少,「躺平主義」,而家慢慢地社會都開始知乜嘢意思,都接受到。法庭係以一個土生土長香港人,識講廣東話既角度去睇。又俗d d 講句,「寸」呢個字,英文係inch。外國你講「寸」,無人知你講乜,但香港人大家都知。但你同外國人講,唔加解釋,無人知你講乜。又舉政治上「阿爺」呢個字,英文係Grandpa。外國人剩係知你講阿爺係Grandpa,但大部分香港人都知阿爺,係乜嘢。所以係咪要靠社會文化、語言學,去相確呢?你搵個清朝既解法黎解係無意思。

而我嘅四個問題,第一,普通法之下,審訊法官必須遵從上級法院,即上訴庭裁決,但唐英傑案唔係上訴,係原訟庭。咁本席身為下級係咪一定要接受三位或者其中一位專家證人身分?
第二,如果本席接受三位專家身分,係咪要接受曬三位專家既內容?如果原訟庭係百分百接受,咁本席作為次級法官可唔可以只接受一半?
第三,當然佢哋有極高既參考價值,但係咪我話一二三,下級法院就一定要接受曬呢?如果聽日唐英傑個裁決講緊三點,我可唔可以只接受兩點?
第四,就係似乎無人用合理人身分處理。好多時刑事我地都用reasonable man approach,reasonable man approach 係有預設因素,係假定呢個人係心智成熟、有社會合理性。呢d 係審其他刑事案件例如交通案件、傷亡,法庭都係用 reasonable man approach。而reasonable man approach 係有時空性,唔係講緊唐朝清朝既人,係講緊十幾二十年香港人呢個特定時空、地方所諗到既嘢。唔係講緊羅賓遜,住係孤島十幾二十年既人。我唔理你政治光譜係乜嘢,但作為香港人你會係點睇呢樣嘢?我唔知專家係咪純學術身分去睇嘢,但我希望專家係貼地,不是離地。貼地意思,不是從學術上睇呢樣嘢,係從香港人去睇呢樣嘢。我亦期望專家若有任何修訂,都要去解答我頭先第四條問題。

官對控方指押後案件至星期四「因為你都要等唐英傑一案嘅裁決,再去修訂你既立場架嘛」

官:至於控方爭議專家證人身分,原訟庭接受專家身分,但我可唔可以唔接受呢?
辯:或者就你頭先四個問題我作番少少陳詞。
官:我唔需要你作陳詞。我主要一點係想講,其實你地係唔需要等聽日既裁決,你係可以自己諗定先。

官:呢8個字,當然唔係新創啦,無論係梁天琦定邊個都好。但而家係講緊個認受性,即係你係屋企對住幅牆自己講係無意思架嘛。呢個就係你辯方專家證人要做既嘢。

案件押後至星期四上午10點同庭續審。

11:07 是日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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