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審訊[2/4]PART 2

連桷璋 (D1),姚鈞豪 (D2),蔡 (D5)

控罪一:參與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8日,在大埔大埔超級城B, C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二:無牌管有 #無線電 通訊器具
D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無線通訊的器具,即一部無線對講機。

註:昨日已判刑被告的相關控罪已被略去

📌 辯方代表律師
#阮偉明大律師|#劉偉聰大律師|楊大律師

1146 開庭

📌 證物處理
D1 表示在剛才休庭時間,經已完成處理截圖列表,而主控官會今天下午再作處理。

📌 中段陳詞

D5 不會作中段陳詞

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 辯方案情
所有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

D2 代表律師表示D2 與控方之間有同意案情。即D2 於案發時間是大埔區議會議員。

📌 結案陳詞

D1 代表律師希望明天方作結案陳詞。裁判官同意。

裁判官問各代表律師相關的框架為何。
D1 代表律師回應指,化將按照梁天琦案,湯偉雄案及梁頌恆案撰寫結案,以證D1 未有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表示「你慢慢發揮,我唔會有任何定論。」然而,裁判官希望D1代表律師留意,控辯雙方對非法集會的範圍的了解或有不同。辯方需要清楚對方立場為何,並作出回應,「唔好有不需要嘅餘波。」

D2 代表律師立場是D2在現場,但無參與非法集結。
D5 代表律師立場是D5在現場,但只在拍片。D5代表律師表示不會要求觀看冗長的片段。裁判官指「有需要唔怕㗎。」裁判官同時希望D5 代表律師留意D5 有說話,以及外國案例。D5 代表律師表示會留意。
D5 代表律師表示他只在拍片,目的跟在場人士不同。她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觀看外國案例,以準備結案陳詞,D5 代表律師希望案件押後至明日下午。

裁判官明白,並將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時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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