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0812沙田  #判刑

D4: 楊(24)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控罪和案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262

被告認罪: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252

16:08 辯方求情完畢,裁判官休庭考慮15分鐘

16:35 速報:量刑起點為監禁六個月,有1/4扣減,入獄四個月兩星期

================
後補資料

辯方求情:
呈上兩宗案例,
(一)黃之鋒非法集結,終審法院判詞作出八點考慮:1. 案件是即興發生抑或有預謀,2. 參與的人數,3~5. 暴力的程度,6~7. 有無人受傷或財物損毀,8. 被告的參與程度。終院指如果案情輕微,可以比重在更生,減少阻嚇性。

(二)鍾嘉豪覆核案,被告同樣承認非法集結罪,在Halloween當日中環擺花街有人非法集結、堵路、指罵警員、照射雷射筆,被告有戴cap帽,遮住口鼻,企在前排,曾向路中心掉麻包袋,被判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改判六個月監禁。

根據本案嘅案情撮要,被告被控於在2019年8月12日01:22時與10多人在沙田警署外聚集,被發現時與警員距離三至四米,向警員照射藍光,令到警員視力模糊,01:24時被拘捕,電筒只係普通嘅嘢,不是實際暴力,無身體接觸,不是嚴重,維時只係約3分鐘,被告身邊只有十多人,規模唔大,附近嘅人無暴力行為,希望法庭比重著重更生,少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不同意案件是短暫性,事件發生在前一晚11點幾,雖然無證據證明被告在什麼時間出現,但最少警方在01:18時開始驅散,被告不是從天而降,當時已經在場,不是獨立事件,要作整體考慮。

案發時被告24歲,今年26歲,與父母同住,被告有兩項高級文憑,現職助理工程師,正修讀澳洲遙距課程,希望日後成為註冊工程師,呈上文件夾共13封求情信。

鍾嘉豪一案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當時有4-500人非法集結,行為有掉麻包袋,比此案嚴重得多,被告只係照射電筒3分鐘,宏觀來講,鐘案人數多、時間長,有實際行為,象徵意味嚴重,相類比,希望法庭考慮比六個月低啲嘅量刑起點,例如三至四個月,被告在答辯後,審訊前認罪,應該可以有五份一至四分一扣減。

判辭:
(案情不作重複)….,案發在2019年,沙田警署被包圍,01:18時警方警告叫人離開,但10多人仍然留在現場不肯離開,破壞公眾秩序,令情況惡化,01:22時警員發現被告,01:25時拘捕被告,發現有電筒和三支生理鹽水,被告無其他控罪,只係照射藍光,但會鼓吹他人仿效,法庭認為情況嚴重,阻嚇性刑罰係必要嘅,考慮辯方案例內容,鐘案比較嚴重,考慮到被告嘅背景,家庭、同事和老師的求情信,被告初犯,在審訊前認罪,給予四分一扣減,無進一步減刑理由,以判處六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
直播員按,今日有兩件事相講:
1)手足好有禮貌,開庭前已經向兩邊旁聽席上人士點頭,還押時再向親友打招呼;
2)相信好多法院都有類似情況,在裁判官判刑後都會有微言,散庭後會叫手足撐住,但今日嘅判刑可以話意料之外,令到旁聽人士反應好大,散庭後可以話震耳欲聾。
How to Easily Find YouTube Videos: A Comprehensive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