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彭亮廷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審訊 [1/2]

下午進度

李 (19) 法律代表 #鄧灝程大律師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在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近勿地臣街,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5799。

14:43 開庭

傳召PW2 警長58171 黃子誠作供,證人當晚為畜龍隊員,在時代廣場進行掃蕩,曾經向被告發射一顆海綿彈,辯方質疑非法使用武力,作供完畢。

傳召PW3 警員19434 軻永雄(音)作供,證人當晚為PTU隊員,掃蕩到時代廣場近勿地臣街外,見到被告逃跑,截停和拘捕被告,作供完畢。

控方表示傳召證人完畢,申請新增一條控方片段,辯方未有知悉,裁判官指示休庭,給雙方先作商議;休庭後,控方表示有兩條片段,裁判官詢問片段與此案的關連性,辯方提出反對片段呈堂,因為片段所拍攝的情況是波斯富街、羅素街、勿地臣街一帶的情況,與PW1所講的位置和推進路線無關,裁判官表示留待明日處理。

案件押後至明日(30/7) 10:00,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續審,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
31/7/2021 後補資料

14:43 開庭,傳召PW2 警長58171 黃子誠

⚙️控方主問
2020年7月1日PW2隸屬PTU警察總部訓練組第四隊,當日由葉警司訓示行動,為畜龍小隊,與STC隊在銅鑼灣和灣仔一帶掃蕩,19:05坐車到羅素街堅拿道東一帶候命,指示由羅素街向東掃蕩,阻止人群聚集,19:21去到時代廣場近勿地臣街,見到一群人在時代廣場商舖地下聚集,估計最少有50人,距離約40米,有人掟水樽,收到訊息,警方在霎東街嗰邊掃蕩,同同事衝過去驅散,配合返清場,期間有射海綿彈。

清場時見到一名女子,之後見到佢瞓低在地下,女子起身想走,有一男子拉佢走,PW2叫男子走開「警察走開,唔好行埋黎」,距離該男子約一米,佢無走開拖住女人左手起身,叫佢「唔好再搶,阻住警方執法」,佢見人多,拖唔到起身,行後咗一步想走開,跟住在馬路被PTU同事19434截停控制,講返情況畀19434聽,由19434作出拘捕;女子由PW1進行調查。

播片段P1,由播放器時間00:10:40,至00:11:10,就是由開槍、驅散、拘捕整個過程,@10:49一群約50人在畫面中左邊位置,該女子在欄杆位,@10:59該女子被女警撳在地下。

15:11 ✂️辯方盤問(括弧內為證人回應)
播片段P1,定格在播放器時間10:49,PW2確認畫面正前方是勿地臣街出口,人群聚集在左邊舖頭,該位置有人掟嘢;播片段P2,定格在19:23:42,PW2確認畫面是P1 @10:49 同一位置。

證人表示熟悉警方武力指引,在受到頑強抵抗,武力攻擊,可使用低程度武力,包括海綿彈。律師稱如果有人唔郁唔走可以抬走,但唔可以開槍,指出有人鬧警方,唔可以用海綿彈(同意),有人唔郁,唔可以用海綿彈(同意)。

📌質疑警員違反武力指引
播片段P2 19:21:00~19:23:42,睇到聲稱有人掟嘢嘅位置,但睇唔到掟嘢,睇唔到暴力;PW2在2020年7月1日晚做咗份口供,記錄開咗一發海綿彈,向住被告和劉小姐,播片段P2 19:23:12~19:23:48,睇唔到被告和劉小姐掟嘢(同意),咁點解向佢哋寫海綿彈(因為有人定水樽),指出片段P2 19:21:00~19:23:42無人掟嘢(唔同意),被告和劉小姐無掟嘢(唔肯定),無人掟嘢而射海綿彈係違反武力指引(唔同意)。

📌質疑警方圍堵市民,並非聚集
播片段P2 19:22:58~19:23:34 人群跑向右上方勿地臣街霎東街交界位置同意,警方有在交界把守同意,播片段P2 19:22:34~19:23:41 人群反方向跑,因為有警方把守(唔知原因).播片段P2 19:23:41~19:23:54,在19:23:41一刻,畫面下方有警員揮動警棍(睇唔到),隨後人群向左上方跑,因為有警員驅散(同意),因為警員警射海綿彈,揮動警棍,所以人群先走(有可能),指出在19:21:00~19:23:54無人聚集(唔同意)。

問證人對劉小姐和被告嘅觀察係唔係喺晒條片度見到唔見(唔同意),19:23:13時劉小姐和被告先在畫面出現(唔同意,佢哋之前在羅素街近商舖出現),呢部份證供無在記事簿或口供出現(同意),係啱啱先講出嚟嘅(同意),係作出黎嘅(唔同意)。

15:46 盤問完畢,控方無覆問

傳召PW3 警員19434 軻永雄(音)作供

⚙️控方主問

2020年7月1日,隸屬新界北機動部隊X連第四隊,小隊指揮官係蔡清風高級督察,負責處理港島區公眾遊行活動。

當日18:50收到訊息,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近勿地臣街有人非法集結堵路,19:12同同事到堅拿道東進行掃蕩,19:22到霎東街堅拿道東交界落車,向勿地臣街時代廣場推進,見到蔡高級督察指是出藍旗,有畀警告在勿地臣街的示威者,佢哋正在參與非法集結,叫佢哋離開,如果唔係會有拘捕行動。

在霎東街望向勿地臣街見,有20至30人向禮頓道跑走,有示威者在勿地臣街霎東街交界聚集,19:24:24到達勿地臣街時代廣場外邊,19:25見到一個男人跑緊,戴眼鏡、着白色T恤、黑色短褲、白色波鞋,思疑與較早時非法集結有關,上前截查之後,作出拘捕,確認為被告。

15:58 ✂️辯方盤問
19:22同隊員去到堅拿道東霎東街交界,播出片段P2,PW3表示當晚睇唔到畫面上嘅情況,推進時都睇唔到呢啲畫面,19:23時舉藍旗只係見到好多人(同意),啲人在勿地臣街近時代廣場(唔同意),嗰晚只係見到有20至30人向禮頓道跑走(同意)。

呈上地圖D1,請證人畫出在19:22時他們在堅拿道東霎東街交界位置,和警方推進方向,再在畫出20至30人禮頓道開始逃跑時的位置和逃跑方向。當晚19:25時係第一次見到被告見到佢走緊。

16:08 盤問完畢,控方無覆問

控方申請播出一段NowTV片段拍攝羅素街、波斯富街有人聚集的情況,同本案有關申請成為證物,明天在庭上播出,等辯方準備,辯方表示啱啱得知,裁判官話無權阻止控方提出舉證,宣佈休庭15分鐘,等控辯雙方商議。

16:15~16:37 休庭
控方呈遞兩條片段,拍攝時間係19:15至19:20,拍攝波斯富街、羅素街、勿地臣街、時代廣場外人群聚集的情況,證明有人非法集結,因此19:20後警方推進,進行驅散,見到劉小姐。

辯方律師表示大約睇過片段,係波斯富街的情況,與PW1畫出在地圖上畫出的位置不同,PW1無講過關於波斯富街嘅情況,反對片段有關連性。

裁判官表示留待明日處理,宣佈休庭。

===============
直播員按:辯方律師好嘢,盤問安排得好,成功扭轉形勢👍
The Ultimate Guide to Microsoft Publis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