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3/3]
#20201115秀茂坪 #襲警 #攻擊性武器

馮(30)

控罪:
(1)襲警
被告於2020年11月15日於安達邨誠達樓地下襲擊警員58665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無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把鎅刀

(3)明知地誤導警員
被告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提供虛假地址,誤導警員2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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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5警員
負責帶被告去案發現場蒐證

控方主問PW5
同日2005時PW5到達誠達樓一單位,同行包括駐守荃灣的 6個警員及被告人。

被告用自己身上兩條鎖匙分別開啟木門及鐵閘。警員沒有任何搜查令‼️,聲稱被告自願開門,並紀錄在警員19538的紀事冊內。

當時單位內沒有人,所有警員進入單位並進行搜查,找不到與本案有關證物,但撿取了被告犯案時所穿著的衫、褲、鞋。

被告進入單位時,身穿證物P6、P7、P8的衣物,警員要求女警協助被告更換衣物,並撿取證物P6、P7、P8。

辯方盤問PW5
PW5確認被告行李箱內沒有違法物品,只有一個衣架

控方沒有覆問,PW5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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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完畢
表證成立‼️

1010 休庭15分鐘讓控辯雙方商討被告心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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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 開庭
被告人選擇作供

📌心理報告
辯方呈上心理學家報告,辯方稱剛剛才收到報告,就延遲呈上報告向控方及法庭致歉。法官稱預審時沒有提及有專家報告,辯方大律師指因自己較後時間才接手案件,向被告提供了新的法律意見,故有專家報告的出現。

辯方申請押後,讓控方有時間處理及消化專家報告內容,而辯方承認需要為此負上責任,再次致歉。

📌押後
法官將案件押後,日期待控辯雙方與法庭商討。

案件押後至8月26日0930續審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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