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1118理大 #提堂

鍾(19)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康莊道近漆咸道北交界行人隧道KS30出口(理大旁的行人隧道),管有一支銀色扭力扳手及一支銀色六角匙扳手。

背景:
4月29日及6月17日完成兩日審訊,原排期至8月11日作進一步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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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開庭

裁判官表示已收到控辯雙方書面判詞,內容有提及上訴庭將在2021.8.6處理一宗上訴案件,處理同一控罪,其判詞或會對法庭判決此案有參考作用。

裁判官表示希望聽取控辯雙方,就是否需等待該上訴庭判詞,才繼續此案的意向。宣佈休庭讓雙方商討。

1040 休庭

1110 再開庭

控方表示就此案是否繼續持中立態度,但傾向等待上訴庭頒判詞後才繼續聆訊較為穩妥。

辯方表示希望法庭盡快處理此案,不等待上訴庭判詞。

裁判官向控方澄清其意向,表示須知道控方就是否等待上訴庭就另一案件頒下判詞才繼續此案聆訊上的傾向。

控方表示如法庭須明確知悉意向,控方傾向等待上訴庭頒判詞後才繼續此聆訊較為穩妥,因判詞對理解法律條文中的「非法用途」有幫助。

裁判官在聽取控辯雙方回應後,決定此案裁決需等待上訴庭的相關判詞。將案件下次原訂聆訊日期由2021.8.11押後至(暫定)2021.9.30 1430 九龍城七庭。如果到時仍未有上訴庭相關判詞則需再押後。

1130 休庭

P.S.
現場近20名手足旁聽,有女士在聽到案件需再押後聆訊後在庭外痛哭,令人心痛。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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