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430旺角 #裁決

D1: 陳 (28)
D2: 曾(28) /網媒記者

控罪:
(1)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D2]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20年4月30日,在旺角近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21793秦偉明,以及警員18434林浩翔。

(2)危險駕駛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黑色雨傘。

——————

裁判官接納控方證供,並不相信陳棟材的辯解。

D1 🛑控罪一及控罪二 罪名成立🛑
D2 控罪一罪名不成立,🛑控罪三罪名成立。🛑

還押至2021年8月13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判刑
索取背景報告
將考慮判處監禁
‼️‼️還押‼️‼️

編按:
兩名被告的親友哭了,公眾席有人大叫:「司令,撐住呀!」


💛感謝臨時直播員💛
The Benefits of Using a YT Audio to MP3 Conve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