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李(31) #20200723堅尼地城

控罪: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23日,在香港堅尼地城一個住宅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06克重的煙火物質,即低能量炸藥。

控方申請今天無須答辯,押後4星期以便索取指示,不排除會加控其他控罪。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30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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