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20200510旺角 #判刑

👤劉(25)

控罪:
(6)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解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以發出雷射光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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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裁決內容見: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6981

14:29 廣播
14:54 開庭,細聲梁嘉琪繼續唔用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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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5個月即時監禁‼️

🕹進一步 #求情:
被告同意報告內容,有所反省及悔意,會擔心家庭經濟情況,特別母親兩年前患癌,其病情反覆。希望法庭考慮背景,從輕發落。

若考慮同案D1行為,本案被告沒有激烈行為,所以希望以此考慮從輕。

🕹判刑原因:
參考同案D1(早前認罪)的案情、工具級別及量刑起點。D1,D2 的鐳射筆級別有所不同,D1的筆的級別是3b級,同本案級別相同。D1筆長度是10.5cm , D2是9cm及只需1粒電。D1 量刑起點是7個月,因有案底加了2個月。

法官考慮完求情內容同報告,當中包括被告本案態度、年紀及被告乃初犯。故以5個月即時監禁作量刑起點,無特別加減刑期因素。

(15:22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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