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4) #0831旺角 #0831太子

控罪1: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奶路臣與彌敦道交界附近連同簡XX及王XX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內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及權限而管有兩個自製燃燒彈及兩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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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及同意案情

案情概要:

控罪1:

在2019年8月31日,人間民權陣線舉行未經警方批准的集會,而集結最後產生混亂。

後來警方在銅鑼灣驅散示威者,於是示威者湧入旺角,並後來在彌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聚集及進行堵路,使交通癱瘓。而被告則身處其中。

簡單而言,這些示威者身穿保護裝備,黑色衣服,佩戴蒙面物品,帶有攻擊性武器等。

被告的作為大致如下:
1)使用垃圾,磚頭,發泡膠箱堵路
2)揮手阻止車輛通過
3)將雜物踢往巴士,阻止巴士前行

而示威者亦有向司機投擲雜物。

控罪2:

警方在旺角執行驅散行動後,有當中的示威者逃入旺角站並在旺角站內進行破壞。

其後有示威者衝入一列往太子的列車,途中示威者與乘客在車廂內有對峙及爭執,也有肢體衝突。

列車在22:42時到站後,有部分示威者離開車廂用硬物破壞太子站閉路電視,以及使用槌仔及雨傘等物件破壞站內的其他設施。而車廂內的示威者則繼續留在車廂內挑撥和責罵乘客。

後來有示威者再度衝入車廂用棍,槌仔及雨傘襲擊車廂內的市民;也有示威者在車廂外向車廂內揮動長傘及棍以指罵乘客。

示威者亦使用滅火桶向車廂噴煙,令市民需按緊急掣;也有示威者向車廂內的乘客發射彈叉。

示威者之後亦包圍一名正拍攝的市民並把她的手機搶去並丟在地上,後來市民被推撞至月台幕門,過程中她的眼鏡飛脫,自己也有受傷。

警方接報到場後在太子站月台扶手電梯附近截停被告,被告之後被搜出涉案物品,以及雷射筆等物件後在翌日凌晨被捕。

*被告在犯案時只有13歲

播放片段:

片段1:NOW
片段能顯示出在22:11時旺角彌敦道附近的環境,即示威者使用雜物堵路,包括路牌,而示威者當中包括被告。

當時亦有示威者高叫一些口號,例如: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香港警察!吞槍自殺!」
「香港警察!知法犯法!」
「解散警隊!刻不容緩!」
「香港人!加油」

片段2:TVB
片段能顯示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附近堵路的情況,此後亦看見警方驅趕示威者。

片段3:SocREC社會記錄頻道
片段能顯示出有示威者在港鐵車廂內與市民爭執,期間有肢體衝突,包括控方指稱有示威者用雨傘襲擊市民。

片段亦可以看到有市民持棍面向示威者,亦有示威者用滅火筒噴向市民。

片段4:?
片段4與片段3的內容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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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聆訊詳情:

日子:2021年8月20日
時間:10:00
地點:區域法院
性質:判刑

*法庭會為需還押看管的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唯案件嚴重,因此任何判刑可能性皆存在

*任何人均不得透露及報導被告姓名、樣貌相片、或任何可令人識破其身份的資料,否則會視之為違反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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