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111筲箕灣 #判刑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周(17) 🛑己還押21日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南安街愛秩序灣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燒烤鉗、一包索帶、一卷膠帶,以圖作非法用途,即禁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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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速報:‼️更生中心‼️

已索取之勞教、更生及教導所(3C)報告皆正面,唯認為勞教中心並不適合被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

辯方呈上被告,被告父親、中學校長及班主任,大學講師之求情信。信件表示被告為人孝順、守規矩,在中學及大學積極參與課外活動,家人對事件感震驚。被告求情指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深感後悔,希望之後能繼續努力讀書貢獻社會,志願為人師表,彌補過錯。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在堵路現場附近有意圖使用案中物品。一般情形成人就算初犯亦一定判處監禁,而刑期不會短,故拒絕辯方之社會服務令建議。法庭有見被告3C報告正面,被告對事件有悔意,接納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直播員按:無論家庭背景如何,知道你好努力讀書考試,願你能達成未來工作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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