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聲援 #非手足 #非即時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彭亮廷裁判官

🐶馮奕鈞(26) #盜竊 #監守自盜

裁判官先作特別事項裁決,認同被告與PW3通話的自願性,證供可以呈堂;另外不認同被告與PW6和PW7的通話的自願性,證供不能呈堂。

辯方作中段陳辭,主要兩點:(1) 控方文件屬於傳聞證供,流水簿有看似是被告做的紀錄,但其實有啲唔係佢做,既然有疑點,點可以盡信;(2) 無直接證據指出被告係當日接待第一證人(拾獲銀包的女士)。

就一般事項的陳辭,裁判官考慮完晒所有證供,裁定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辯方先建立被告的背景基礎,駐守機場警區多年,在報案室有多項職責,曾處理有關收到偽鈔的報警求助個案,講述警方系統如何處理偽鈔的繁複程序,和所需的文書工作。

機場報案室和機場警署是不同的地點,有定時車輛來回,如果超時工作會連累其他同事遲收工,或者要麻煩上司特別安排車輛,被告家住東涌,如果夜左收工就無普通機場巴士,要搭通宵班次,就算電召的士,亦都無人願意會接單,因為路程近。

以下證供,辯方又同意返控方文件內容,表示法庭可不理中段陳辭内容。

當日已經處理咗好多單報失案件,做到好攰,呢單銀碼大,紙幣數量多,處理程序多和繁複,估計起碼要做個半鐘頭,當時已近交更時間(還剩下約50分鐘),遲走會累到同事;翌日係2月14日情人節,想盡早返屋企同老婆慶祝,同埋幫老婆照顧兒子,因為個仔有病;仲有,報案人的BB喊,多次表示要走,好同情個小朋友,當時又夜,估佢哋搭完飛機會好攰,唔想阻住佢哋,因為處理過程要好耐,變相要佢哋等好耐,佢辛苦我又辛苦,在小朋友喊之後,有新諗法就係先接管咗佢啲財物,畀佢哋離開,事後再處理啲財物。

案件押後至明日下午(3/8) 14:3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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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講住咁多先,被告已經講完案發詳情,辯方主問完成,控方盤問中;
是日重點:
目的唔係想偷錢,翌日會補做返,只係當時好攰,想返屋企陪太太,唔想將工作留俾下一更,又唔想連累同事遲放工,更唔想阻礙市民,你話幾好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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