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續審(4/10)
👥王,劉,鄧(20-58) #1110旺角

控罪詳情及案件爭議點: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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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PW2偵輯警署警長49232

PW2=他

背景:

在2019年11月10日,他在13:00起便裝當值,連同隊員乘坐政府七人私家車在旺角巡邏,期間他曾在約21:2X*時停留在亞皆老街至通菜街交界附近,車頭面向大角咀方向。當時車上有「速龍」小隊的隊員。

*他後來在庭上指他當時可能因「老花」看錯手錶的時間

觀察:

他當時看到前方近惠豐中心的三條行車線有車輛停留,亦看到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即惠豐中心外面的行人路有10至20人聚集,也有約5人在移動。

本來他乘坐的私家車停在最近龍飛大廈的行車線。在約30秒後,指揮官指示車輛司機駛往最近上海商業銀行大廈的行車線 (下稱左四線)並停泊在停車白界線後,之後車輛已沒有移動。

那時他看到行人過路處有2袋黑色垃圾袋阻礙最近惠豐中心的行車線 (下稱左一線)。他形容當時現場環境清晰,現場也有足夠光線,而他當時因為角度限制,他不能看到全條行人過路處。

此外他亦看到在惠豐中心外面的行人路聚集的10至20人有拍掌,而且無意橫過馬路。當時他與聚集的人相距12至14米。

之後他看見位處左一線的貨車的司機下車搬開前方的垃圾袋後,有人與司機討論數句,但他聽不到內容,之後貨車司機將貨車駛離現場。

有數輛車輛駛過後,A2將上述垃圾袋放回最近左一線的行人過路線後返回行人路。雖然A2與位處行人路上的4至5人沒有交流,但在A2做畢上述動作後後者有舉手及發出聲音,但他聽不到內容。A2在返回行人路後在原處徘徊。

在30至40秒後,他相信是私家車司機或乘客的人走往該兩袋黑色垃圾袋將該兩袋黑色垃圾袋放回行人路,此後該私家車駛離現場。

有2至3輛車駛過現場後,A2又將兩袋黑色垃圾袋放回左一線的行人過路線後返回行人路,之後有在身處行路的4至5人拍掌。A2之後並在原處徘徊。他相信該兩袋3尺至3尺半高,1.5尺闊黑色垃圾袋與上文提及的是一樣。

當時A2身穿白色長袖衛衣,深色長褲,背着斜揹袋,身材略胖。他形容他觀察了A2約1分鐘多。

追捕A2

指揮官指示他們拘捕A2,那時A2仍在原處徘徊,他形容他即使有車輛駛過時影響視線,但沒有斷開他對A2的視線,因為當時人群中只有A2身穿白色衣服等特點。

之後他們一行人下車追捕A2。他形容他第一眼看見A2至車上一行人追捕A2時相隔2分鐘多。

他只記得他當時有佩戴頭盔。

當車上一行人跑上前後,A2轉身向彌敦道的方向跑,於是他向A2大叫「喂警察咪郁咪走呀!」,那時他位處左二至左三線。

最後A2未能離開,因「速龍」小隊的隊員已經按下A2,那時A2位處的位置與A2原本身處的位置2至3米。之後他用手扣鎖着A2的手。

之後警員11632拉A2起身並向A2宣布以「非法集結」罪拘捕A2。

他將A2帶到其中一輛警方車輛外,期後警員11632主動接手處理A2的後續事宜。

證物確認:

他在庭上確認A2當時身穿的衣着及當時A2揹着的斜背包。

播放片段1NOW

片段時間:21:19:40
他確認惠豐中心的位置及在惠豐中心外的人群是當時他當時所觀察的人群。

片段時間:21:20:13
他確認他身在現場並標示自己的位置。

片段時間:21:20:35
他確認他和A2身在現場並標示自己和A2的位置。

片段時間:21:20:40
他與A2及隊員由惠豐中心經行人過路線走到警方車輛。

播放控方片段2:有線電視

片段由06:45:17 (實時為21:20時)播放至06:46:17。

片段時間:06:45:26
他看到自己。他亦確認片中黑色垃圾袋的位置是A2在之前放黑色垃圾袋的位置。他也表示因角度所限,他在車上觀察現場時看不到左二及左三行車線上的雜物。

片段時間:06:46:01 (實時為21:20時)
他在當時看不到左四線上的行人過路處有一個藍色回收膠桶。

-片段播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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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法律代表盤問PW2

📌議題1:觀察

播放片段2:有線電視

片段時間:06:45:26
他表示他乘坐的車輛到達左四線至他下車時相距3至5分鐘。

他不同意他可以看到其他人作違法行為,因為他的專注點放在A2身上。

-片段播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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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法律代表盤問PW2

📌議題1:觀察

他確認他們現實上是在約21:20時拘捕A2。

他同意他乘車的七人車在約21:15時到達左四線。他亦指出他在車內時,車內有拉開少許布窗簾,因此他同意窗簾會影響視線,所以期間他會因應要觀察的目標,即A2而移開窗簾。

當時他在車上進行觀察時,左二及左三線的車輛未曾移動。

播放片段2:有線電視

片段時間:06:45:26 (實情為約21:20時)
他不能確認當時左二線的車是否片段所示的的士,只能肯定左三線有一輛私家車,因為當時車上的人有討論為何這輛私家車沒有移動。他亦同意這輛私家車會影響視線。

-片段播放完畢-

他沒有留意到A2拿出黑色垃圾袋堵路前有沒有人是否拿出黑色垃圾袋堵路,因為當時他沒有收到指示要特別留意甚麼,他當時主要留意左一至左三線的情況。他同意當時沒有留意到有深色衫的人拿出黑色垃圾袋堵路,只留意到A2拿出黑色垃圾袋堵路。

他指出A2第一次堵路時,只看到A2身穿白色衛衣,看不到衛衣內有件深色衣服。

他指出當時即使有車輛駛過,車身也不會遮掩A2的身體,即使有遮掩,每輛車也只會遮掩A2的身體1秒多,而且車與車行駛間也會有少許時間空檔。

他同意有1次有車輛完全遮掩A2的身體1秒。因此當有2至3輛駛過時,會共遮掩A2的身體5至6秒,但不同意3架車輛可以用8秒由亞皆老街轉入彌敦道。

他形容在惠豐中心的人群中,有部分會走來走去。他表示在觀察現場期間有留意到有身穿白色衛衣的人。

播放片段1NOW

片段時間由21:17:38播放至21:19:50
他同意片段中有不少人身穿白色長袖衫,但他當時的角度只看到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人,即A2,而且A2位處人群的前方。

他在地圖上標示他能看見的範圍。

-片段播放完畢-

他指出即使有人在A2前方經過,也不會影響他對A2視線。

他指出A2未試過走到左二、左三線中間及左四線的行人過路處。

他指出他在準備下車時曾離開對A2的視線約1秒,他同意現場跑過的人會影響他對A2的視線,但都只是1至2秒,而且當時只有A2身穿白色衣服。

-片段播放完畢-

📌議題2:口供紙的遺漏

問題1:沒有記錄當時現場有45人拍掌及舉手

他同意他沒有在2份口供,即2019年11月13日及2021年7月22日的口供內記錄當時有4至5人拍掌及舉手,因為他認為沒有必要及不重要。

問題2:寫錯A2當時有立即轉身逃跑

他在第1份口供表示當時A2立即轉身逃跑,但他現時在庭上更正為A2沒有立即轉身逃跑,因為他當時可能因習慣性而寫錯了,「對唔住法官大人」。

📌議題3:追捕A2

播放片段4:有線新聞報道

片段播放時間:(實時為約21:20時)
他在片段中認出A2及自己。他不同意他們一行人上前截停A2時A2沒有轉身,他指出A2被截停前是確有轉身120度至130度,但片段不能顯示。

片段時間:00:01:26
他同意他在警署時看到A2內有身穿深色衣服,但他在現場看不到A2內有身穿深色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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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覆問PW2

📌補充議題1:觀察

他指出當時他看到有車輛由亞皆老街左轉入彌敦道的情況。

他指出當時沒有望向能看到位於左四線藍色回收膠桶的方向,所以他看不到位於左四線藍色回收膠桶。

(重覆上文的內容不再提及)

📌補充議題3:追捕A2

他指出他向A2叫「喂警察咪郁咪走呀!」與A2轉身是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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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作供完畢。
How to Cut in i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