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721廉署調查案 #審前覆核

林卓廷(43) 🛑因其他案件已還押5個月

控罪:
(1)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
(2)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
(3)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

案情:
被控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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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已經簽署好同意案情及問卷,預計五至六天審期,其中包括結案陳詞,辯方不希望另擇日子結案。控方有3位證人,同時表示有3段片段共長1小時43分鐘播放,辯方屆時亦可能有3段新聞片段呈堂。辯方除被告林卓廷外亦有3名證人作供。

📌辯方主要爭議(1)防賄條例第30(1)提及是否指今次所披露資料?相信會涉及法律詮釋。(2)被告是否有合理辯解?例如以議員身份披露對公眾秩序構成危險資料

案件押後至2021年12月1日 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以中文作6天審訊,被告沒有提出保釋申請,期間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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