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524灣仔 #續審 [6/2]

李志宏/沙田區議員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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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3警員9917 吳偉文(音)

控:觀看片段00:04:50 ,留意被告說話「我只在那邊叫警員收隊?我煽動了誰?警員?」

控:你有留意被告當時的手勢/動作?
警:無印象

控:留意片中被告說話「你係咪要上手扣?」(伸出雙手)「你地一時話我被拘捕,一時又說不是」
控:你同意被告指有警說他沒有被捕,你同意?
警:不同意

控:觀看00:05:24截圖,被告伸出雙手,問及上手扣事項
控:你記得你早前證供指出你在第3封鎖線發出警告時被告有伸出雙手?
警:記得
控:這是在00:05:24前或後?
警:前

控:看第96項記項,被告指出警方俾壓力佢,你當時有見到他伸出雙手?
警:有
控:你有冇因為壓力而影響處理手法?
警:無
控:第103項記項,你為何替被告上手扣?
警:因為他當時四處張望,可能有逃走意圖

控:庭上曾播放的警方拍攝片段,和你所作記錄時間有冇對錶是否一致?
官:唔明你問乜
控:我修正,你在法庭上如何記得當時各個事項事發時間
警:根據我的文字口供上的記錄幫助我回憶
控:你現場有冇作過即時文字記錄?哪一個?
警:有,16:57時進行拘捕
控:其他記錄並非即時所作?
警:對
控:你肯定你所指出的事發次序為正確?
警:肯定

辯:希望留待下次才開始盤問
官:下次為10月8日

案件管理
預留盤問PW3:10月8日
裁定是否接納控方證物呈堂性:10月18日
若要開展辯方案情:10月19日

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8日09:30同庭續審,期間被告依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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