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11.5個月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認罪🔴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不認罪,存檔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不認罪,存檔

背景:據了解,當時近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集結,被告是其中一人,有警員拍下現場情況。被告涉蹲下後拿出背包,有人持黃色雨傘遮蓋被告的動作,政府合署的大閘外隨即起火。警員追截數米後制服被告,從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涉案物品。被告被捕後曾「踢保」,在2020年8月24日再次被捕。
(摘自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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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案情:
2019年10月27日1901時,約70人在案發地點聚集,在路上架設路障,在政府合署捲閘外衝擊。
警方在馬路對面一座大廈的天台監視,並用攝錄機拍攝。
被告於70人中,在政府合署閘外,穿黑鴨舌帽黑面罩黑上衣黑長褲黑手套黑鞋,背綠黑色背包,有鮮明粗間條,清晰可見。
1902時,被告蹲下,找尋背包內竹物品,有人協助被告,開黃雨傘遮擋被告。
1903時,政府合署前門捲閘起火,距離接近被告。此時被告手中持着1個玻璃樽。
警員23207見到起火,從停車場衝出來。
被告放下玻璃樽後,跟從其他人往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逃跑,警員追截。
PW1看着被告由政府合署跑往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
PW1與其隊員在追截數米距離後,制伏被告。
PW1見到被告跑時,手持銀色金屬棒。
被告被捕時有掙扎,警員鎖上手扣,於被告手中檢獲紅色金屬棒。
1908時,被告背包裏有:1黑頭盔、1個防毒面罩連2個濾罐、1隻紅色手套、個載有易燃液體1綠玻璃樽、1藍白毛巾、2塊布碎、1部nokia電話、1黑充電器、1綠黑點火器、1藍Tshirt、1螺絲批約30厘米。
警員以非法集結、蒙面、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PW1與其隊員PW2-4押被告去長沙灣政府合署外。
PW5女警9984在政府合署前看守。
警員搜出藍色環保袋、黑長雨傘、載有白汽油的黃紅罐、一個銀色打火器、 4個A牌啡玻璃樽、1個B牌啡玻璃樽、紅膠袋裝有綠玻璃樽、10塊毛巾布碎、藍黃色封口膠、綠銀色點火槍。
警員撿獲證物後,在現場畫下草圖。
玻璃樽等物品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發現:
手套、液體樽、毛巾、布碎等,設計和特質相同,來源一樣。而火槍操作如常,可點亮明火。亦有化驗黃色罐、打火機、火槍、燒焦的毛巾碎。上述物品可製作汽油彈。
警方片段、公開片段如無綫新聞,都拍到被告在現場被捕。
有3個附件,附件A是13段片、B是案情摘要和截圖、C是現場的環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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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指責控方的資料不夠詳細,例如要知螺絲批、金屬棒的詳情、作用,指螺絲批「可以好長可以插穿人心口💔」得知螺絲批約30厘米長。
陳廣池問控方為何「被告部Nokia爛咗」控方指是「外圍爛,但點解爛就唔知,無證物圖片但有實物」亦得知SIM CARD是CSL。
警方無法撿取被告的whatsapp、其他對話紀錄等😳

🐸陳廣池指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想知「點解被告30幾歲人,無案底,點解可以喺呢個時候帶有(上述物品),如恐怖份子一樣!戴豬咀…(省略)仲有長30厘米嘅螺絲批!長打火機!控方對你好仁慈,現場證供係足以告你串謀縱火!」

陳廣池要求控方在下一庭前,處理好被告的個人財物、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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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被告剛剛33歲,無案底,與家人同住,任職電腦技術員。

控方提交6個案例,陳廣池指責沒有2019年的案例,希望可較貼近現在,參考性較高,因梁天琦案是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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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曲
🐸陳廣池對辯方:「你應該知道,被告企起身時,唔應該有人行近佢,有任何提示,頭先有位女士,律師樓㗎可?事務律師,行到去,明白與控方認罪協商驚佢錯,但應該係0930開庭前做呢樣嘢,而家喺法官面前做呢件事絕對錯,你知㗎可?請提點你事務律師!」
👦🏻辯方:「今日係我嘅錯,因為時間緊逼,所以叫事務律師幫我提點被告,我會承擔,呢個唔係事務嘅決定,係我嘅決定。」
🐸陳廣池:「即係2個都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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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告訴辯方「雖然足以起訴被告串謀縱火,但我哋只會以暴動罪嘅量刑嚟考慮,如果被告可以提供在場其他人士嘅資料,協助警方嘅話會令刑期有扣減🤔

押後至2021年8月27日1000區域法院判刑
‼️‼️‼️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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