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809黃大仙 #判刑

D1: 鍾 (27) 上回提堂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8月9日於香港九龍黃大仙沙田坳道與東頭村道交界一帶,與陳XX、禢XX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於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村道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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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已向被告解釋報告,被告表示明白及同意,惟法庭對報告第5段有所疑問,被告選擇認罪在報告中提及:被告表示他沒有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律師解釋,他是獨自一人參與但是他在非法集結現場逗留。

法庭要求控方呈上2枝在被告身上撿取的3B級鐳射筆,然而控方沒有實物,故呈上P9-11的證物圖片。裁判官與控方再三確認D1是在0053時被捕,但沒有任何片段能顯示他被捕時的情況,只有當時現場的情況。然後控方呈上P21(8月10日網上片段)的14張截圖,控方於法庭提點下才意識應把圖片2及4中的被告圈起來。

📌求情
被告選擇認罪並帶有很深的悔意,他過往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控方並沒有證據指出D1有作出挑撥性的行為,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該2枝鐳射筆。裁判官反駁指從控方提供的截圖6及8能看出有人使用鐳射筆照射警方建築物,辯方回應指這些是其他人的行為,並非由被告作出。

被告過往有優良品格,於上次提堂時已呈上由他父親及上司撰寫的求情信,不會在此詳細覆述,但希望法庭留意父親的求情信尾二段"After the incident..." 被告已對此事顯出真誠悔意。從他的背景來看,他一直是個奉公守法的人,與他的家人及女友關係良好,本計劃結婚但被疫情及本案阻撓計劃。明白這些控罪必須判處監禁,但希望刑期能盡可能短暫。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11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再作判刑以便法庭考慮求情及證物相片,期間需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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