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張慧玲法官
#1224尖沙咀 #宣讀判詞

何(25)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2樓2417舖外襲擊警長。原審裁判官於2020年7月1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被告表示會上訴,並表示希望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以保釋金 $10000 等條件批准保釋。上訴案件排期至2021年6月25日作審理,法官將於今天宣讀上訴結果。

上訴聆訊內容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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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開庭
關姓事務律師到場。上訴人到場。
法官駁回定罪上訴,並頒下34頁判詞。
*上訴人早前已完成服刑

1535 休庭

HCMA202/2020 [2021] HKCFI 2245 判案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7731&QS=%2B&TP=JU&currpage=T

以下為判決書較重要的節錄
[ 段83至段86 ]

「83. 上訴人是否大力拍打PW1背部並非關鍵之處。無‍爭‍議的事實是上訴人將海報貼在PW1背部,PW1不同意上‍訴‍人的做‍法......上訴人不可能有該真誠但錯‍誤的信念。而上訴人在將海報貼在PW1背上時,明顯是懷著敵意及敵對態度。
84. 本席裁定上訴人蓄意向PW1施加非法武力,因此干犯了毆打罪。
85. 本席裁定控方...已證明上訴人並非真誠相信PW1會同意被施加非法武力。
86. 本席......駁回上訴人就定罪的上訴。」

( 粗體及部分橫線後加,部分內容被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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