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10125將軍澳
麥(20)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2021年1月25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尚德邨B停車場的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刀片及一把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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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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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將證人名單有5名證人,與辯方磋商後確認只需要傳召其中三名控方證人。警誡供詞不受爭議,不依賴沒有任何影片。辯方無需傳召辯方證人,並透露被告或會作供。
法庭提醒已簽署承認事實及審訊文件夾須與審訊三天前存檔法庭。辯方若更改抗辯方向爭議警誡供詞,亦須將理由陳詞存檔法庭。
案件排期至本年9月27日0930時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進行為期一天的英文審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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