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115屯門

李(28)
今無律師代表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5日,在屯門建發街管有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路政署的行人天橋

2020年9月30日認罪,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於違反社會服務令今天提堂應訊,唯較早前未能聯絡私人律師故申請押後。

保釋事宜:
。1000元現金擔保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不得離港
。報稱地址居住

案件押後至8月26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屆時法庭將會聽取代表律師陳詞再考慮判刑,期間保釋。

💛感謝報料💛
Copyscape Plagiarism Checker - 10minute-e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