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求情
👤麥(16) #1007黃大仙

控罪1: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附近連同杜XX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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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已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這部分是第一階段的求情。

D1法律代表 #阮偉明大律師 為D1求情時指出D1已理解到法庭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亦指出D1已因本案而面對定罪的壓力。

D1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沒有任何示威或堵路的背景,而是街坊看熱鬧;D1在本案的行為歷時只有1分鐘多,沒有對人造成傷害,也沒有造成任何破壞;D1也沒有帶備任何裝備。

D1方認為以本案案情可以短期監禁處理。而各中心的拘留期是3至6個月,換算監禁而言即是4.5個月至9個月監禁,對於本案而言是過重的刑罰。

D1方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到D1年紀輕,案情輕,認為14天的還押已經可以反映阻嚇性,感化令亦代表被告需要長時間受監管。

下次聆訊詳情:
日期:2021年9月2日
時間:09:30
地點: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性質:判刑
*法庭會為需還押的D1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決理由: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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