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430旺角 #判刑

D1: 陳 (28)
D2: 曾 (29)

控罪:
(1)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20年4月30日,在旺角近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21793秦偉明,以及警員18434林浩翔。

(2)危險駕駛 [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黑色雨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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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辯方律師求情,考慮因素包括事發並不是特別日子,現場亦沒有任何非法活動,只是其他社會運動案件,不存在擔心會刺激或者鼓勵其他人有襲警行為,認為 8 星期量刑合適。可幸事發只係短時間幾秒之內,不是長時間,嚴重性亦較低。

求情信方面,都評價 D1 係一位有能力而且人格好。被告喺還押期間已經有深切同深度嘅反省,明白自己為屋企人帶來擔心,會為此負上責任。今天爸爸,家姐和女友均有出席法庭聆訊,表示支持。 雖然舊公司方面已經冇再工作,但係已經有新公司聘請,有合約。

總結: 考慮案件原則上,案情上,被告人 character 上,希望量刑起點可以較低

D2 背景報告方面已向被告人解釋,佢亦都示明白,只係有一項小修改 (資料性)。另外,女朋友其實已經成為未婚妻,本來諗住結婚不過因為疫情關係而計劃。背景指出被告人喺 Facebook 上營運網台,每個月收入大概 ~1萬,來源主要透過觀眾課。家庭背景方面,2019 年爸爸因癌症離世。媽媽年時已高,現在69歲,據了解患有抑鬱。縱使收入不穩定亦唔算高,但係被告人每個月都有俾 2000-3000 元供養母親。

雖然 D2 案底比較多,但係對上有判刑已經係 2013 年,亦即係八年前。 案底中亦冇現時同類型嘅案件。

今次嘅案件係發生於 2020 年4月30日,社會運動亦已完結。正面證供亦指出當天冇任何特別嘅事或者非法活動發生。被捕嘅現場並非近示威現場。喺同類型案件之中,較為輕冇咁嚴重。所謂攻擊性武器, 意圖本質上並不是攻擊性武器,亦冇曾經使用。控方證人亦確認物件係如常一把伸縮雨傘。本案件中亦冇對任何人或者財物造成損傷。第一個控罪亦不成立。

呈上未婚妻,母親,二家姐求情信。 按住未婚妻嘅身體健康狀況,希望可以成為考慮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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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如下

D1 冇任何過往紀錄,背景亦良好
控罪一:四星期監禁
控罪二:八星期監禁,停牌六個月,三個月内完成自費駕駛改進課程。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D2 毫無悔意
控罪三:九個月監禁,因家人身體狀況酌情扣減一個月

總刑期
D1: !! 8星期監禁 !!
D2: !! 8個月監禁 !!

D2 願意提出上訴候審保釋條件
1. 三萬元現金保釋
2. 未婚妻三萬元人事擔保
3.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定期警署報導

D2 保釋等候上訴被拒,詳情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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