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判刑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D1:黃(19) / D2:何(22)
D3:魏(25) / D4:魏(36)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D2]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D4]

📌求情
D1和D2的求情在索取報告後進行。

D3今年26歲,在中大傳理系畢業後曾任職傳媒公司,及後協助姊姊(D4)管理東屋台,九兄弟姊妹中只有他與父母同住,一直照顧父母。

D4今年37歲,有15歲的女兒,有護士文憑,曾任8年兼職護士,亦有在仁濟醫院做義工照顧小朋友。案發時東屋台只開了2個月。

案中阻撓輕微,警員只用了30秒制服D3和D4,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施官指出控罪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過往亦有案例沒警員受傷,但被告仍被判處入獄,包括阻撓警員打指模,阻撓時間為20分鐘。本案不涉暴力,但涉及非法集結,D3和D4拖了時間,增加警員執法的難度,而且在審訊後定罪,並無悔意。

📌判刑
D1等候更生中心報告,D2等候勞教中心報告,還押至2021年8月27日判刑。

D3和D4被判處21天監禁,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須於今天4:00p.m.前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及保釋金$10,000,每星期報到1次,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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