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回今早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201001銅鑼灣 #續審

趙(21)

控罪:
(1)指明期間內,在指明公眾地方須佩戴口罩  (已認罪❗️)
(2)阻礙公職人員  

控方盤問被告:
控方一直針對被告有關控罪1嘅事作提問,當中包括被告於錄影會面時提到自已屬599i條例內的豁免人士。
裁判官多次提示下,控方仍未有改善。
控方解釋是想證明被告其實是想利用豁免身份(被告承認控罪1時已表示當時錯誤理解該法例)而故意不出示身份證阻礙警員職務及挑起事端。

當被問到女警首次警告被告時,為何被告會說「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警告,拉得!」
被告解釋當時不認為自已有作出阻差辦公的行為,但當時女警卻未有解釋警告他「阻差辦公」,出於不想糾纏及被告個人理解是三次警告就會拘捕所以就直接嗌出上述說話。

最後被告否認控方指他是故意不服從警員指示阻礙警員執行職務,更指出他有依照指示行入封鎖線。

辯方覆問:
辯:除了有依照警員指示外,片段中有一個階段警員要求你垂低手,你有無跟指示做?
被告:有
辯:因為你覺得指出示合理?
被告:係
辯:即係話如果警員有合理指示就會跟隨,唔合理就會提出質疑?
被告:係

辯方案情完

案件押後至 9月14日 0930 於同庭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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