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林偉權法官 #提訊
👩🏻‍🦱郭(18) #1118旺角

控罪:
(1) 暴動
郭小姐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於九龍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郭小姐被控於同日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

(3)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郭小姐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524A號後巷管有一把多用途鉗,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4)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郭小姐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524A號後巷保管或控制一罐打火機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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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由於郭小姐的法律代表熊雪如大律師受司法機構任命擔任暫委裁判官,所以未能出席今天聆訊。辯方事務律師確認已收齊控方文件,經商討後被告傾向不認罪,暫時預計需要4天中文審訊。

林官關注控方的立場模糊、過份簡化,且與上次提堂時不同,所以林官要求控方釐清到底是單純依賴「時空的proximity 」抑或有其他實質針對被告的直接證據。林官要求控方清楚表達被告連同何人、如何參與、在何處參與暴動。

鑑於控方有新案情,而且林官在8月31日會就另一 #1118旺角 暴動案件進行裁決,當中必然會有事實裁定 (例如當時彌敦道是否曾出現暴動、參與人數)。林官決定今天暫不訂下審期,如果雙方閱畢該案裁決理由後認為林官不宜審理本案,下次提訊會再聽取雙方陳詞。


📌保釋條款更改
1) 批准被告前往警署報到的頻率,由每週報到兩次放寬至每週報到一次。
2) 撤銷被告的禁足令。
3) 撤銷被告的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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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押後至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09:30在灣仔區域法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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