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08中環 #裁決

👤車(17) #李煒鍵大律師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10號新顯利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利及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審訊內容 按此
—————
裁決速報:‼️罪名成立‼️

📌PW1只形容「理論上」有機會出錯,而處理本案證物「實際上」無出錯,故此毫無矛盾。

📌PW1處理其他被捕人士證物情況,不能代表他處理本案證物的情況,故不同意辯方說法。

📌書面供詞中,PW1寫到本案證物存於「私人櫃桶」,於庭上卻指放在「會議室大櫃」。裁判官接納非詳盡、概括的書面供詞描述。而PW1有詳述處理證物程序,包括頭中尾位置對摺再落釘、只有自己保管鎖匙等。

還押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背景報告,押後至2021年 9月3日 14:30 判刑。

(今天未有家人陪同😞 手足得悉裁決結果後不適,休庭半小時…)
Samsung HW-B650: A Powerful Soundbar for an Immersive Audio Exper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