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08中環 #裁決
👤車(17) #李煒鍵大律師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10號新顯利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利及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審訊內容
按此—————
裁決速報:
‼️罪名成立
‼️📌PW1只形容「理論上」有機會出錯,而處理本案證物「實際上」無出錯,故此毫無矛盾。
📌PW1處理其他被捕人士證物情況,不能代表他處理本案證物的情況,故不同意辯方說法。
📌書面供詞中,PW1寫到本案證物存於「私人櫃桶」,於庭上卻指放在「會議室大櫃」。裁判官接納非詳盡、概括的書面供詞描述。而PW1有詳述處理證物程序,包括頭中尾位置對摺再落釘、只有自己保管鎖匙等。
還押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背景報告,押後至2021年 9月3日 14:30 判刑。
(今天未有家人陪同
😞 手足得悉裁決結果後不適,休庭半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