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0811太古 #提堂 #新案件

D1:謝(24) D2:何(20) D3:孟(22)
D4:陳(32) D5:程(35)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D1-D5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保釋條件:
保釋金 $1500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地址如有更改需24小時通知警署
不可離港
明天1600時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0月18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再訊,以便向控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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