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審訊 [2/3]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1031深水埗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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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只有九人旁聽,與律師團隊人數相約...

📌繼續PW4的主問
🛑回到警員B向PW4交代案情的時段
警員B對PW4說有人掉下物品,此時PW4仍然沒有見過該物品,但記憶中警員B交代時是說鐵通。之後警員B帶PW4去汝洲街130號,地上有鐵通,他指住被告,指是他把鐵通掉落地上。

🛑證物處理
搜身後將證物放入證物袋,再將證物袋放曬落一個大膠袋打結封口,用箱頭筆在A4紙寫上被告姓名。這大膠袋放在PW4的辦公檯上,同時在同一張枱為D2做會面紀錄。

🛑與D2的互動
之後帶D2見值日官,PW4攞住證物袋。因為D2要求見律師,PW4問佢想見邊個,D2答唔知,所以帶佢去臨時羈留室見值日官睇律師名冊,但睇完之後佢又話唔見律師。10-20分鐘之後,佢話腳痛想睇醫生。於是PW4帶D2去報案室見另一個值日官,安排叫救護車。將D2交畀呢一個值日官後就冇再見過D2。

🛑證物交接
上述期間PW4一直用手揸住證物袋。將D2交畀值日官之後,0245 PW4將證物帶到訓示室,取出所有證物逐樣對,交給偵緝警員9325。保管證物期間沒有不法干擾。

🌟D2律師盤問
辯方向PW4指出,他在汝州街130號馬路撿取鐵通,然後行到D2位置將鐵通放在他身邊。PW4不同意。

辯方問回到汝州街161號時有冇見到D2正面,PW4說見到D2的半邊面,因為D2瞓在地上,左面貼地右面向天。

辯方指主問時PW4曾說向D2表示警察身份,提醒他被警員拘捕,等緊車去警署作進一步調查。但PW4在2019年11月1日下午3時做的調查報告冇提過有同D2講呢啲說話,係因為PW4根本冇講過。PW4不同意。

辯方指出,D2曾叫警察取出他的身份證,但PW4沒有檢查,到上咗警車先檢查。由被告倒在地上至押被告上警車期間,PW4都冇同D2講過嘢。PW4不同意。

辯:2248上警車時,一定見到被告正面,有冇見到佢左眼下方有瘀傷?
PW4:冇留意,唔知有冇,當時車廂內熄咗燈,見唔到佢塊面係點樣。
辯:上警車後你搜查被告褲袋搵電話,之後熄咗佢電話,除低佢個口罩同埋頭套。當時佢塊面係冇傷痕,你用右手一拳打落被告左眼,導致被告左眼下方瘀傷,如P28(26)相片所示。
PW4:不同意
辯:你曾對講機得知帶被告上錯警車,於是帶被告上另一部車。
PW4:不同意
辯:車上有其他同事,便衣戴頭盔,你坐D2隔離,其他同事坐D2附近。
PW4:車上有五位同事,我企喺D2隔離,D2側邊個位冇人坐,唔記得前後排有冇人坐。
辯:你見到其他同事打D2嘅頭,其中一人揸住鐵通在D2頭部附近揮動。
PW4:不同意,我一直揸住支鐵通。
辯:你由撿取到上警車都冇放低支鐵通?
PW4:係
辯:檢取被告身份證時係用單手開佢個袋?
PW4:我用胳肋底夾住支鐵通
辯:車上有同事問S2知唔知送中條例係乜,D2答我唔知,跟住有同事話「你都犀利喇,敢攞支鐵通出嚟 」,D2回應:「唔係我㗎」
PW4:冇聽到

辯:去到紅磡警署,2357見值日官,D2冇話腳痛但話要睇醫生,但你唔肯畀佢睇,直至錄取完會面紀錄同影相後,翌日凌晨三點幾先畀佢睇醫生。
PW4:佢提出要睇醫生我已經帶佢去見值日官,嗰陣佢已經睇完律師名冊。
辯:你帶佢去見值日官見咗幾多次?
PW4:次序係帶佢去睇律師名冊,跟住再帶佢去見另一個值日官安排睇醫生。因為當時人多混亂,值日官叫我同D2等到有救傷車嚟為止,追過一排先收到指示話放(D2)喺值日官到等救護車。
辯:你出出入入全程都攞住證物袋,但處理證物袋嘅情況就冇記錄喺口供。
PW4:19-20年處理不少類似案件,入袋打結係慣常做法。
辯:你只係推論當時你有咁做,唔係記得。
PW4:我記得我有咁做

辯:你押解被告到警車時佢右手冇戴手套,手套係喺背囊搜出。
PW4:不同意
辯:警員B向你交代時,只提到D2戴藍色口罩及揸鐵通,冇提及過其他物品
PW4:我記得冇
辯:你提及D2裝束係根據相片而講
PW4:不同意
辯:D2由10月31日2246至拍攝照片時 (11月1日0250) 這段期間由警方看管,左眼傷勢可能是在這段期間造成,可能是帶上警車時造成
PW4:係

‼️播放辯方片段
由街坊提供,影到一堆綠色警員圍住地上的被告。男人聲:「冇曬反應呀個人」小孩聲:「唔知邊個殺咗佢阿」片段1:03見到有人將物品放在地上人士隔離,但聽到鐵通掉地的叮一聲。不久後,地上人士起身,被帶上警車。‼️

PW4同意片段中是拘捕D2的地點,但認唔到自己,不肯定是案發當晚的情況。同意聽到叮一聲,但睇唔到有物品喺地上人士隔離。同意D2被押上警車時仍揹住背囊。

PW4作供完畢。

之後的PW全部用65b呈上證供。
📌PW5 前偵緝警員5904 蕭煒傑作供。
65b證供於2021年5月提供,描述D1證物:紅黑色防狼噴霧、D2證物:鐵通的去向,包括與警員之間的交收、交往警察總部作指紋化驗、再由另一地方取回證物交回證物房...

🌟D1辯方律師盤問
辯方質疑,PW5記事冊沒有記下大部分證物的處理及去向,為何仍可在事發後一年多作出詳細的證供?
PW5:因為情節嚴重,印象深刻。查看每次出入的簽收紀錄幫助回想處理證物的過程。
辯:但係邊日同邊位同事,上晝定下晝交收,冇紀錄架喎,你都記得?
PW5:真係記得
辯:冇即時紀錄,你份口供有可能係錯,你不能肯定眼前嘅證物就係2019年11月你所處理嘅證物。
PW5:不同意

🌟D2辯方律師盤問
辯:D2搜身期間發現一支鐵通,其中一端包上膠布,你如何得知?你有冇睇住搜身過程?
PW5:唔記得如何得知,冇睇住搜身過程。

(D1辯方律師亦就D1搜身補問同一問題,PW5作同一回答。)

🛑覆問
PW5案發當日在深水埗警署做video team,即拍攝和戒備,沒有到案發現場,但收到上級指示去紅磡警署接手案件,作調查員。調查報告共八頁,在調查期間不斷更新,即10月31日至1月16日。案情撮要的資料來源是由很多人滙報。

PW5作供完畢。

📌讀出PW6 偵緝警員9325 霍皓銘的兩份口供。

1635休庭,明天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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