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1113西灣河 #審訊[4/4] #庭外消息

D1:梁 (17)
D2:劉 (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西灣河港鐵站B出口外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D1)
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藍色口罩。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D2)
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件深色衫包住一個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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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庭外消息,大概係咁。

由於本案3項控罪也涉及非法集結,王官上次特別提示控辯雙方寫書面陳詞時留意湯偉雄一案雖然會上訴至終審,但案中的「共同犯罪」原則對裁判法院仍然有約束力。
王官閱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控方不依賴「共同犯罪」原則的立場欠缺檢控基礎,另外第二被告的陳詞亦未完全顧及相關議題。休庭索取指示後,控方改變立場,又依賴返「共同犯罪」原則。

司法機構網頁一度顯示案件押後至 8月26日 1430 裁決,其後又改為續審,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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