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續審 [3/3]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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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繼續作供,辯方主問。
🎞播放片段1分01-04秒
D2從3秒的片中見到有一枝藍色物體,但不知道是甚麼。片段是D2從網上下載,沒有刪剪過,D2想將影片呈堂。此片段列作辯方證物D2.

‼️(以下內容涉及D2手足遭遇警暴)
今早D2提及有兩位人士帶D2到有警車標誌的車廂,D2有上車,之後情況如下:
「有兩個人捉我上車,佢哋離開咗,之後有一個唔係著全黑同一裝束(按:即上下身皆是黑色衣服,跟D2及當日其他市民同一打扮的黑色臥底狗),而是便服兼著警察背心(下稱:便衣A)嘅人上車,我見唔到樣貌因為有面罩遮蓋臉,淨係見到對眼。便衣A帶我上車之後除咗我頂帽同扯開我個口罩,之後收走咗,我再冇喺任何時間戴返。佢上車後開始摷我背囊同褲袋,拎咗我身分證同電話,佢熄咗我部電話後即刻一拳打落我臉度。佢不停鬧我,但我唔記得鬧我嘅內容。我聽到佢身上有對講機發出聲音同佢講『上錯咗車』,之後便衣A拉我落車,我唔記得行去邊,但行咗去另一架一樣有警車logo嘅車。我見到車上有3-4個同追我嘅人一樣服飾嘅人,同其他應該畀人拉咗嘅人坐喺度。之後打我一拳個便裝A,帶我去車右邊最入近窗嘅位,佢企咗喺我左手邊。跟住開車啦,坐我前面有兩個人,都係追我嘅人一樣,都係同我一樣全身黑色,佢哋有戴臉罩見唔到樣,佢哋一開車就鬧我,其中一個坐我正前方嘅人(下稱:甲)問我一啲問題。甲問我『出嚟做咩』,我就冇答佢,之後甲一拳打落我頭部。平排坐佢左邊嘅人(下稱:乙)問我『知唔知送中條例講咩』,我本身都冇答佢,乙見我無答就數咗三秒,我都係冇答,乙用佢右手打落我左臉,之後我先答乙『我唔知』,乙就唔理反而繼續打我。之後便衣A附和甲,兩個一齊打我。

「之後便衣A手上好似揸住枝反光鐵棍,拎住喺我臉前漾嚟漾去。佢哋打完我之後,我有鬧返佢哋,便衣A就想將鐵棍塞落我個口,但我擰歪臉所以枝棍淨係撞到我塊臉。打我嘅情況維持10多分鐘,之後停車,甲乙同便衣A落咗車,隔咗5-6分鐘,換咗另一批全便衣,但冇遮樣嘅人,佢哋上車後鬧吓我哋咁,之後帶咗我哋落車,去一個地下停車場嘅疑似羈留地方,冇入室內,但應該係警署範圍嘅空曠位。當時唔知係邊個警署,因為冇人同我講。」

「到警署範圍,佢哋落咗車,但有人上嚟,呢個人(下稱:便衣B)冇蒙臉同冇著警察背心,唔確認便衣B係咪便衣A。便衣B帶我去見其他人。應該係值日官,我話我右腳痛想去醫院,值日官想抄低我情況,因為佢聽完我講就開咗本簿想寫字,但便衣B同值日官講話我冇事,唔洗睇醫生。便衣b帶咗我去一間冇門但有簾嘅房仔搜身,搜完後就過咗去隔離,有張枱,便衣B帶咗我去坐。佢開始拎張紙嚟寫嘢,寫完後畀我睇,之後張紙應該係羈留須知,佢冇講叫我自己睇,之後佢寫返佢見到嗰晚嘅過程落紙度。之後我期間提出過睇醫生但便衣B冇理,我有講話要打電話畀律師,佢畀咗個電話我但因為我唔記得律師電話號碼所以冇打到,之後我問『可唔可以打畀屋企人』,佢話『唔可以』。之後我簽完口供紙名,咁啱有另一位便衣C同便衣B講咗兩句,便衣B行開咗,由便衣C看住我。我問便衣C『可唔可以睇醫生』,佢話『幫我問吓』,之後便衣C落返嚟,便衣BC傾咗陣,然後便衣B同我講:『依家帶你上去見另一個值日官。』我同便衣B一齊上去見,最後call咗白車。但上車前,便衣B叫我去一間房影相,我入去聽另一班警員指示,戴上一系列物品上身,影完相後由另一警員留我去羈留室等白車。」

📷展示P28相簿第24-27張相。
D2確認自己是相中人,並指出在警員要求下戴上背囊、頸上的黑色套、口罩、右手手套。D2表示不知戴上的原因,僅依從指示。

📸展示一疊相片,共8張相
D2 認出相中是自己,照片是出院保釋時由朋友所影,之後問朋友取回,照片沒有修箿。D2指應該是在11月1日被捕後凌晨時分所拍,但不知幾點,因看不到時間。此疊照片呈堂為辯方證物D1.

📌控方盤問
💡撮要:
【在本次盤問中, D2主要解釋自己事發當日想要到太子站悼念鞠躬,但因為現場有警員駐守,自己擔心被搜身或惹上其他麻煩,因而在附近逗留一段時間,試圖找尋合適機會鞠躬,最終卻因警察舉旗而離開及前往深水埗。】

🔻詳細內容如下:
D2案發時24歲,最近兩個月才開始任職健身教練。在案發期間於漢堡包店兼職工作,當日無需上課及工作,D2家住在九龍東某區。

因網上有號召831悼念活動,所以D2在事發當日到旺角警署附近,他有留意2019年6月至案發期間,有很多社會事件發生,也有留意網上消息及抗爭活動發展。

網上沒有提及18:30為集合時間,僅D2在此時到達太子站對出的旺角警署,此時D2未用膳。D2表示沒有留意在8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間,會經常有示威人士聚集在太子站的對出;D2解釋為何市民站在對面街面對警察的位置,因為在旺角警署外面有很多警察駐守,D2不想逗留所以選擇在對面行人路。

D2表示自己在1830時到達旺角,本想由花園街行去悼念地點,到達太子站時,D2見到有少量警察包圍了太子站近旺角警署的出口。控方指出該站多標語,同意。D2同意該出口附近多標語,但除了警察外,少量人在附近鞠躬。控方指即使有警員在場,警員沒有阻止市民鞠躬,D2同意。但D2再回應1830時見到有人到站後鞠躬,雖沒有被警員阻止,但卻有搜身及查身分證,D2不想遇到這些麻煩,所以沒有鞠躬。

因而,D2到了旺角警署對面街站了一會,之後沿彌敦道離開及走到可以通去奧海城的天橋位站立一會。約8時左右D2回到旺角,但在旺角沒有目的地逗留了兩小時,之後D2只是想走回太子站看看情況。當時他不餓所以沒有去吃晚飯。D2表示回到太子站的原因/目的是想知道會否在情況許可下能夠鞠躬。控方問及鞠躬需要去一個特定地方/位置嗎?D2回應指要,因為要去到最近旺角警署的太子站出口做此動作。

D2在8時多回到現場時,因警員數目增多,不見其他人鞠躬,所以D2更不敢上前。所以到了太子站B2出口,在現場逗留至9點多,原先想做的事都做不到,逗留約一小時原因是有其他陌生市民搭訕聊天,又想看有否機會能夠鞠躬,直至警察舉旗要求市民離開。D2忘記旗幟內容,大約記得要市民離開。D2解釋當刻想要離開太子站B2出口位置,只因怕被捕,故跟從現場一同聊天的市民走往深水埗方向。

D2 離開後想走遠一點才回家,D2住九龍東某區,由太子回去會看甚麼巴士/小巴/地鐵/的士較方便,不會有特定車輛。D2指出自己九時多離開,十點多走到了黃竹街。D2平時不太熟悉深水埗。

控方盤問未完,尚有約30分鐘內容,惟香淑嫻建議押後。

案件將押後至8月27日1430同庭續審,期間被告維持保釋。

(按:本庭1450開庭,1630完庭,香淑嫻自己遲到近半個鐘就得,審多半個鐘就唔得🙃
🪄🪄 遭遇警暴後仍選擇上庭自辯,重覆回想細節,實屬不易,願一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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