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慧敏裁判官 #審訊 [1/1] #20201031太子 #阻差辦公

👤曾(40)

控罪: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警務員罪

內容:於2020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57 號地下15號舖後巷,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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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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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開庭

控方繼續播片要求pw1(警員陳均鴻)辨認被告。

辯方盤問pw1完畢,裁判官宣布表證成立,被告透露將會作供,案件將於9月24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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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陳於盤問時稱,於短片看見被告橫移的動作,但承認於現場未能清楚看見被告橫移。官:咁即係你見到定見唔到?被告:總之佢打橫閘喺我中間,有無橫移唔知。

辯方問二人未碰撞前,陳有否留意到被告手持一支香煙,陳回答無留意。辯方續指片段截圖顯示,「被告手上夾住一啲好細白色嘅嘢」,陳回答「我睇唔到」。

辯方指出,被告當時是從後巷內向著報紙檔方行走,陳回答不肯定,其後補充首次見到被告時對方正從美芳(音譯)蛋糕店走過來。辯方質疑,片段中沒有任何畫面顯示被告曾站在上述位置,陳回答不同意。

辯方追問下,陳同意環境混亂。辯方指出,由於情況混亂,陳或觀察錯誤首次看見被告的位置。陳回答「我觀察無問題,但有無睇漏其他我唔肯定」。

辯方續指出案情,指實情是被告於後巷另一端走去報紙檔的方向,陳不同意,指當時看見被告站在角落。

由於陳聲稱追捕A時不斷呼叫要求途人讓開,辯方播片段並要求陳指出何時呼叫。
播放片段時,陳多次表示自己經已呼叫。
辯方問「你意思係聽到你嗌」,陳卻回答「聽唔到,只聽到有人嗌」。辯方續指出當時環境聲音嘈雜,根本聽不清呼叫內容,陳否認,堅持聽見「有一兩句警察讓開同咪走」。辯:但片段完全聽唔到你把聲?,陳承認是聽不見。裁判官續質疑「咁你實則有無嗌」,警員回答「有」。

辯方指出,巷內有搭棚工程,加上當時有一位身穿黑衫黑褲白波鞋的男子亦身處巷內,導致空間收窄,陳同意。辯方亦指出,片段中案發關鍵時刻被人遮擋,故看不見清案發經過,陳同意。辯方指出,被告事後即時解釋,「我無郁過㗎,其實係你撞埋黎」。陳不同意,指被告是說「唔好屈我,係你撞落黎我到。」

辯方指,實情是被告邊走邊抽煙,他緩慢地從後巷走出來,但看不清前方,才與陳相撞。辯方認為被告有自由移動,陳回應指「如果佢企係到唔郁,就唔會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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