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提訊

D1:吳(19)/ D2:何(23)/ D3:陳(22)
D4:高(18)/ D5:曾(20)/ D6:陳(37)
D7:王(21)/ D8:許(22)/ D9:洪(24)


陳 (43)
其案件尚未合併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與另外九人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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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案件押後,另一案件 #1118尖沙咀 將與本案合併。

各辯方大律師均不反對押後,惟D3、D4及D5大律師保留反對合併案件的權利。

更改保釋條件申請
D1 申請增加居住地址
D4 更改宵禁時間
D5 更改報到時間
D7 更改報到時間
控方均不反對,所有申請獲批

D3於保釋期間曾違反保釋條件,辯方以工作理由解釋及提議增加保釋金至二萬元。法庭考慮過後,決定接受辯方建議增加現金保釋金,容許D3繼續保釋外出。

案件押後 2021年9月7日 15:30灣仔區域法院再訊,各被告以已更改或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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