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2沙田 #提堂

李(18)

控罪1: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木頭等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大圍文林路近燈柱EB7042,意圖危害燈柱附近鐵路上車輛乘客的安全,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員區偉雄。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64根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財產,即車輛輪胎。

(摘自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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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控罪均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五名控方證人,不依賴警誡供詞;辯方會有一位證人,審訊預計需時兩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29、30日09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為期兩天的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依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控辯雙方需於審訊前三天將承認事實呈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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