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淑嫻裁判官
#0707旺角 #續審 [2/2]

陳 (36)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24-26號襲擊及抗拒警署警長50567招敬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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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2 偵緝警員9865 古志華
當日駐守新界南總區刑事應變大隊A7小隊,便裝當值
負責協助制服被告及拍攝P3警方片段 檔案00002

控方代表 梁??大律師 主問

2300時與同僚到達洗衣街近山東街,當日頭戴頭盔及手持錄影機。2302左右與隊員沿亞皆老街向彌敦道回合機動部隊(PTU)A2隊的同僚,行至西洋菜南街近惠豐中心。

之後聽到有人叫囂,PW2回望身後,見有隊員別人群包圍,當時PW2距離該些隊員約十五米。PW2折返回頭,期間見到新界南總區刑事應變大隊A隊副主管警署警長招敬聰(PW1)亦一同折返走向人群。當時PW2與PW1相距約三米,兩人之間並沒有任何人/物品遮擋視線。PW2見到PW1不斷向彌敦道逼近的人群示意他們後退,之後PW2見有一名戴黑色口罩、約6呎高、身形健碩、背著黑色背囊、身穿黑色t-shirt、黑色褲的男子走到PW1面前,PW1亦示意該男子後退。

被告對PW1說「咩呀」,並隨即用右拳擊打PW1的左邊面,PW2對被告說「你襲警」,並上前協助制服被告。PW2見到有其他隊員亦上前協助制服,期間被告激烈反抗,想向彌敦道方向逃跑,最後PW2見到同僚及被告在糾纏期間一同倒地,最終被告被鎖上手銬,其後被安排坐在亞皆老街近Apple Shop的門口。

當時亞皆老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的人群開始起哄,PW2開啟手持的錄影機進行拍攝,PW2最後看見PW1及被告分別登上警車離開上址。

PW1被襲時PW2在PW1的面前,相距約三米,被告則位於PW1的左邊,面向PW1。

辯方法律代表 #阮偉明大律師 盤問

📝播片前盤問PW2逐字稿

📌播放P3警方片段 檔案00002
攝於西洋菜南街、亞皆老街交界

00:00:12 辯方指出當時拍攝警員指出攝錄機位於惠豐中心外,PW2同意。
PW2表示事件在馬路近行人路邊發生,畫面可見有一位警員手持胡椒噴霧

00:00:13 辯方指出畫面中有一位背著背囊、穿白色波鞋的人用手搭著被告肩膀,PW2確認該人為自己。
當時被告身旁有其他行人

00:00:13 辯方指出當時PW2用手搭住被告右邊肩膀,旁邊的則為PW1,PW2同意。PW2指出畫面所見自己是第一個衝上前捉住被告的,惟否認現場自己是第一個上前制伏被告的

辯方指出被告當時與其他人群越過黃色行人過路線,過馬路後,被告與某些人群一同向著警員的方向,沿著馬路邊行走,PW2對此表示不確定;被告走了兩步之後PW2便上前捉住被告,PW1則身處旁邊,PW2同意。辯方指出PW2是第一個上前捉住被告,至少跟PW1是同事捉住被告的,PW2不同意。

00:00:19 辯方指出被告已被指少3-4名警員捉住,PW2同意。

00:00:17 辯方指出被告已被警員包圍,PW2同意。辯方遂指出故被告不可能逃走,PW2不同意

00:00:21 畫面可見被告舉高右手。

00:01:04 畫面中聽到有一男子不斷大叫「警察打人」,PW2記得此事,並同意該人並非被告。

00:00:34 畫面可見被告被警員包圍
PW2表示畫面可見被告正在試圖掙脫並逃往彌敦道方向,不同意辯方所指的警員正在推被告至Apple Shop一說

📌播放P4(?)警方片段 檔案00001
-由女警10602拍攝

00:00:35 顯示Apple Shop外面
00:00:38顯示被告後面的警員為PW1,PW2表示自己在附近
00:00:51 辯方指出PW1突然將被告的手向後拗,PW2表示沒印象、看不到
00:01:12 被告多番重申自己沒有動後,跟身邊的幾位警員一同跌落地
辯方指出被告跌倒是因為被警員向後退、是平衡,PW2不同意。PW2表示不記得畫面時間00:00:12時自己身在何處,只是在附近。

辯方指出根本不曾發生被告襲警的情節,PW2不同意。

控方代表 梁??大律師 覆問

📌播放P3警方片段 檔案00002
攝於西洋菜南街、亞皆老街交界

控方指出畫面所見,馬路上巴士的行走方向是向著鏡頭左方,即向彌敦道方向,PW2同意。

00:00:13 鏡頭轉了180度,面向洗衣街
PW2表示自己在PW1被襲擊後隨即上前,PW1當時捉住被告,但不成功。

影片中顯示警方正在處理兩名人士,PW2表示當時自己見現場有足夠人手處理兩位便隨即開始拍攝。

-PW2作供完畢-

-女警拍攝片段的三隻光碟(合共兩段片段)P4(1-3)、兩隻工作碟呈堂-

傳召PW3警署警長49740 葉克勤
當日駐守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第一梯隊,軍裝當值
負責協助制服被告

控方代表 梁??大律師 主問

2300時到亞皆老街、西洋菜街一帶執行職務。PW3的小隊在西洋菜街面向亞皆老街,前面有許多戴口罩的示威者,該些人很嘈吵,PW3遂查看。

PW3見有人群包圍一些警員,阻止該些警員與PW3的小隊會合,PW3與隊員上前查看。PW3遂見PW1,當時有一群人圍著PW1,有一身穿黑衣、戴口罩的男子(被告)衝向PW1並用右手擊打PW1的右邊面一下。

現場場面開始混亂,當時聽到PW1曾說「襲警」,PW3與同僚上前協助制服被告,後來得知PW1拘捕被告。

辯方法律代表 #阮偉明大律師 盤問

只有一個問題而已:
辯:向你指出,根本你就睇唔到有人襲擊招警長,打佢一拳嘅,你同唔同意?
PW3:唔同意

控方沒有覆問

-PW3作供完畢-

📌表面證供
控方表示已舉證完畢,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

📌作供意向
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

(PW3在宣誓時將名字含糊帶過,結果控方主動向其逐字澄清名字寫法)

辯方結案陳詞

📎針對PW1的證供

▫️有關控罪一

PW1在主問時聲稱被告當時從人群中上前,PW1指示被告後退,被告不從,更擊打PW1,PW1大叫「襲警」,然後捉住被告。
在盤問下,PW1同意被告在擊打自己後有轉身,並在行走一兩步後被PW1捉住,與此同時,PW1說「而家拉你襲警」。
其後,同僚上前協助制服被告。PW1堅持自己是第一個上前捉住被告的警員,不同意同一時間有其他警員上前制服被告。

然而,錄影片段中可見的與其證供截然不同。首先,片段顯示被告並非獨自一人從人群中走上前,其當時身處馬路邊;其次,片段中可見首個上前制伏被告的警員為PW2,PW2當時用自己的左手伸向被告的右邊肩膀,片段中可見當時PW1在被告的左前方。

▫️有關控罪二

PW1作供時稱由於被告當時意圖逃跑,於是PW1與同僚一同制伏被告,期間被告激烈掙扎,以致最後被告及警員一同倒地,PW1稱期間曾指示被告停止反抗。

從片段中可見,被告當時是跟兩個軍裝警員對話,而PW1一直在其身後用手搭著被告,PW1突然將被告的手向後拗,以致被告掙扎。與此同時,被告一直被兩名軍裝警員向後推,直至被告失平衡跌下。然而,片段中不曾錄取到「而家拉你襲警」或指示他人停止掙扎的類似字眼,不過現場環境嘈雜,片段未有錄取亦可以理解。

📎針對PW2的證供

▫️有關控罪一

PW2作供時稱曾目擊被告擊打PW1的左邊面,惟不曾提及聽到PW1說「而家拉你襲警」之類,而PW2當時在PW1的旁邊。

▫️有關控罪二

PW2指由於被告當時試圖逃跑,所以警員上前制伏。被告的激烈掙扎,以致其之後失平衡跌倒,PW2指出該情節是在Apple Shop之前發生的。PW2在盤問下不同意自己是第一個上前制伏被告的警員,證供與錄影片段所顯示的不吻合。

📎針對PW3的證供

▫️有關控罪一

其證供基本上不能提供什麼資料,基本上只有指出被告擊打PW1的右邊面一下而已。PW3表示有聽到PW1說「襲警」,但除此之外便沒有其他證供可以支持此說法。

而事實上,PW3表示被告擊打PW1的右邊面,與PW1指稱的左邊面相反。

📎總結

所有證人的證供在不同的重要點上都有重大分歧,如被告到底擊打了PW1哪邊面?被告掙扎的情節何時發生?此外,各位證人的陳述跟片段所示的截然不同,故此希望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沒有回應

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11日1530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裁決,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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