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1118西灣河 #判刑

👤周(26)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於2019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港鐵站大堂近A出口外管有彈藥,即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1枚催淚煙榴彈皮,28枚催淚煙彈殼。
[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把瑞士多用途工具,一把鎅刀及剪刀,7條膠索帶及一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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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判刑速報:押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已索取背景、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正面,精神及心理醫生指被告有自閉症及抑鬱症等先天及終身精神障礙,思想較單向頑固,今次行為隨機沒有深思熟慮。政府醫生之判斷同辯方證人醫生判斷如囤積症基本上沒衝突。

📌求情:
辯方律師求情陳詞引述2008年Kennedy案例,指精神問題對判刑有絕對大影響。被告背景正常,11月被捕後情緒困擾憂慮,曾有自殺傾向,經轉介後好轉,還押7天對其情緒有大影響,被告重犯機會非常低。案中彈殼不可再用,控罪(1)之立法原意是打擊非法使用彈藥,而被告罪責只在非法管有儲存。郭狀呈上多封求情信供法庭參考,有友人信中提及在審訊後才知悉被告有先天及終身精神障礙,而母親信件指被告為家中打點一切,父母因長期病患沒工作,生活依賴被告照顧,監禁式刑罰對家庭有很大影響。辯方最後希望法庭參考黃之鋒案例,被告雖然有案底但輕微,仍可判處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本案控罪(1)罪責介乎短期監禁(如7天)及社會服務令,而且被告精神問題對判刑有一定比重,希望法庭考慮。

法庭考慮陳詞及精神報告同意精神問題對判刑有一定比重,本案案情嚴重,然而控辯雙方同意彈殼不可再使用,而且考慮辯方提出兩有關類似案件控辯均接受社會服務令判刑,故押後判刑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裁判官重申一切判刑選項也會考慮。

案件押後至 2021年10月12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作判刑,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等候。

📍被告在2015年有不同性質刑事案底,被判240小時最長的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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