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5/3]
#襲警 #攻擊性武器 #鎅刀

👩🏻馮(30) #20201115秀茂坪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馮小姐被控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襲擊警員 58665 羅啟耀。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馮小姐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把鎅刀。

(3) 明知地誤導警員
馮小姐被控於同日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提供虛假地址誤導警員 2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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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

🔹控方盤問 DW1 心理醫生蔡暉明博士

控方就證物D18(由蔡博士於2021年7月27日為馮小姐此案撰寫的報告)作盤問。

蔡博士將與馮小姐面談及問卷測試的資料亦記載在此報告內。第一次見面為2020年11月30日,曾有5天會面作心理評估(包括四份問卷)及12天的心理治療。

主控不斷問報告某幾句內容是否直接覆述馮小姐的說法,蔡指「主控問邊一句係馮小姐講係簡化咗報告嘅寫法」。蔡博士多次解釋報告內容是他經過與馮的面談、他的觀察及觀看由馮小姐提供有關本案的資料(證人口供、案情紙及CCTV)作佐證後,以其專業知識綜合的見解去撰寫報告。

主控又問蔡在聆聽馮小姐的說法後仍翻查資料作佐證,是否基於不信任馮小姐;蔡指他並非不信任馮,而是若有合適嘅資訊便會參考。

問及馮小姐的過往經歷,蔡的報告中有指出該事件沒有被刀所致的實際嚴重傷害;但他重申,馮當時切實地感到生命受威脅,而這對她的心理會是非常大的傷害。

案件押後至同日下午2: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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