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判刑
#1027深水埗

鄭(32)🛑已還押逾369日

控罪:
1.暴動
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
🔴認罪🔴

2.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使用黑色面罩
不認罪,存檔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不認罪,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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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部份: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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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
1.如果控告串謀縱火,刑期會更長,量刑可以是六年。
2.雖然有很多案例,但要視乎被告參與程度,參考2020年梁天琦案例提出的12項考慮因素。梁天琦案發生於2019年動亂動盪前。
從任何角度而言,香港已進入暴力橫行階段🙄
3.被告行為、角色加重刑責,有備而來,「重裝備」,雙手戴手套,有一隻紅手套,帶有點火槍,頭盔、防毒面具、金屬棒、30毫米(上次讀厘米🧐)螺絲批、「口罩啊唔係,係面罩)有人用火,被告手持玻璃樽,其他人用雨遮遮擋。當時約70多人在場。
4.道路交通受阻,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
5.暴徒衝擊政府合署,是挑戰政府、公權。

被告坦白認罪,是明智選擇,可獲全數扣減。被告在被捕後獲擔保,是2020年8月再次被起訴。
控方不能對被捕時,身上的物品作描述。
當時被告身上有一些卡片、紙張,不知有沒有組織。

求情
被告在求情信中指,「受社會氣氛影響,資訊廣泛流傳,誤以為可以改變社會,因而一時衝動犯下本案,深感後悔,家人探訪時遠來,感痛心、欠疚」被告是家庭經濟之柱,還押後家庭經濟受壓力。

父母求情:家人受沉重打擊,被告在父母心中是個品學兼優,沉穩的人。

兄弟姐妹求情:家庭生活壓力大增,媽媽經常哭,被告願意承擔,坦白認罪。

教師、教會、朋友對被告評價正面

前立法會議員:被告32 歲,人生才開始,只要有正確支援、引導,相信可以成為年輕有為的電腦人材

在背景報告中,指被告是有禮貌、體貼、有強烈「本土精神」,深深受到媒體、政客、社運活躍者言論影響。
家人支持被告,被告亦自食其果,背景報告評價正面。
辯方同意陳廣池的觀察,同意內容 沒顯示出悔意。

被告挺身而出,裝備自己,意圖縱火,作出他人財產可能損壞行為。帶備30豪米🧐螺絲批、鐵棒、藍Tshirt方便更換。主動參與街頭示威。
因此不接納「被告不是有預謀,只是一時衝動」的說法。
不猜估之前有沒有參與其他示威活動。

一人犯案,全家受苦。
參考梁天琦一案,有關法治與守法觀。香港本來是個法治先進的地方,法律保障公共秩序,保障不同政治光譜的所有社會人士。

參考鄧手足於旺角暴動的案例,該案只是個別參與,沒作出判斷,在本案要有大力的阻嚇性。
本案規模不少,被告並不是策劃者和協調行動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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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指被告有家人支持、有反思行為,寄語他成為有內涵愛心體貼的電腦技術員。

判刑:
五年半量刑起點,認罪減1/3,求情減4個月

🛑🛑總刑期40個月🛑🛑
(三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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