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00831太子 #審訊 [1/1]



控罪:違反限聚令
被票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太子站B1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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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
控方將傳召兩個證人,辯方除被告人外沒有其他辯方證人

辯方爭議方向
被告人沒有參與聚集

控方證物
P1 罰款告票存根
P4 CCTV 片段約一小時
P7 承認事實

控方主問PW1 督察黃浩賢(音)
現駐守旺角警區刑事調查第6隊
案發時是旺角警署特遣隊主管

主問主要圍繞當日各被票控人士及PW1的位置。

📌背景
當日當值時間由晚上11時開始,負責831事件警署防衛工作及人群控制。當日太子站B1出口有記者及人群聚集,PW1站在B1出口欄杆的位置,下午4時有人在彌敦道近旺角警署牆外燒衣,PW1有去處理事件,約8點PW1返回B1出口位置,當時約有2至30人流動,並有一定數量記者,PW1用手提式咪向現場人士發出警告違反限制令(當日限聚令是2人),由8點至11點期間PW1約發出10次正式警告(PW1在庭上讀出正式警告內容),當時有用咪。

📌發告票
晚上11時 PW1仍站在B1外,現場沒有太多流動的人,停留在現場的約有6人,在場獻花、祈禱等(PW1有留意到他們在晚上9點已經在現場),PW1有向6人發出個別警告,PW1決定向在場人士發出告票,在有警署同事作出支援的情況下,於約2320時向6位人士發出告票。

📌女子A當場否認
其中一個女士A 向PW1講不認識其他5人,亦無站在一起,PW1 回答基於他們有共同目的參與「831週年活動」PW1 有見到女士A手持白花,撒衣紙,祈禱等動作,與其他5人相似的動作,所以相信他們有共同目的。女士A帶白帽,穿深色衫。

📌指認女子A
由於在發告票時女士A有拉下口罩,以便警員與身份證的照片核對,PW1指自己因而對女士A有印象,如果再見到會認得到。控方遂要求法庭批准庭上各人除下口罩讓PW1認人,PW1指出坐在旁聽席的一位黑衣女士是案發當日的女士A。‼️

📌位置
控方要求PW1在紙上畫出現場位置,及標示出PW1 及6位被票控人士的位置。PW1指6位人士被票控時自己一直在現場。

證物 P4 CCTV片段
22:40時至23:39時在旺角警署外牆由上向下拍攝太子站 B1 出口及週邊範圍,播放約10分鐘法官叫停,要求PW1 避席後,詢問控方檢控基礎。控方回應以大家有共同目的而聚集 under section 6 ,雖然6位被票控人士大部分時間都保持不少於1.5米的距離。

控辯雙方同意呈上CCTV片段在22:58、23:19及23:29時的截圖。由於片段全長約一小時,雙方同意在庭上只需播放22:58至23:40時的片段,如有需要再播放指定時段。

辯方盤問PW1 督察黃浩賢(音)
PW1同意2020年8月31日是農曆7月13日鬼節的前一日,當晚被告約10時到達現場,與現場人士保持至少1.5米的距離,被告到達時溪錢已在地上,溪錢並不是被告撒的。
PW1聲稱自己不清楚約10時15分時當被告行到防線,警員問她可否站在原先的位置。
PW1同意期間被告沒有同其他人交流或接觸,而且被告大部份時間面向B1出口及背對其他人士。
最後PW1稱自己不清楚直至被警方叫被告行去橙帶邊發告票時,被告有否向警員講有問過警員是可以站在該位置的。

控方覆問PW1 督察黃浩賢(音)
關於被告被叫上前去橙帶附近時,當時PW1的位置在那裡?
答:我身處傷殘人士通道,不知道亦無同事同我講過被告的說話

- PW1 作供完畢 -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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