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提堂

👥D2梁(25),D3羅(22), D4馮(28), D5 何(25),D6郭(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4,D5]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愨道近添美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D1-D4,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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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及D5 早於2020年10月提堂時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認罪,其後由劉綺雲裁判官接手並表示判刑待審訊完結才處理判刑較一致。D1因兩次缺席被頒拘捕令。

本案之前流程請參考: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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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表示之前等待梁頌恆非法集結案上訴終審法院已有判決結果,辯方之法律觀點爭議已經澄清不再爭議,控方今日提堂希望重新排期作審訊。控方表示有11位證人及有攝錄片段8段共長三至四小時呈堂。D3,D4及D6會爭議有否做出非法集結行為,另外D6爭議控方部份片段內不是他,由於2位專家證人要2022年才能出庭,估計要排至2022年頭。裁判官認為先再作審前覆核,才按情況再定審期較為恰當。

📌D2及D5代表律師申請不用出席下次審前覆核獲批(但兩被告需出席)

📌另外D2律師表示被告早於2020年10月在錢禮主任裁判官前已經認罪,之後由劉綺雲裁判官處理,至於已經認罪兩被告(D2,D5)認罪至今已接近一年仍未判刑,但劉綺雲裁判官堅持案件審完一齊判刑才一致,以免不公平。D2大律師收到指示希望申請在今年11月求情,跟住撤銷D2保釋提前服刑,但裁判官強調樂觀推算也要2022年5、6月才審完,當時會還押了8,9個月(佢認罪可扣三分一),請代表律師再同被告確認,經確認後律師取消申請。

案件排期至2021年9月16日 15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作審前覆核,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直播員按:有不少例子其他裁判官多次先對認罪者判刑,以免等候整件案審結,浪費被告時間一直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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