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審訊 [5/3]
#襲警 #攻擊性武器 #鎅刀

👩🏻馮(30) #20201115秀茂坪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馮小姐被控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襲擊警員 58665 羅啟耀。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馮小姐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把鎅刀。

(3) 明知地誤導警員
馮小姐被控於同日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提供虛假地址誤導警員 2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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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

🔹控方繼續盤問 DW1 心理醫生蔡暉明博士

心理評估

蔡博士指過往經歷及現時的行為有連貫性,儘管馮小姐在數年前的經歷並無任何佐證(如本案有CCTV),蔡亦會基於馮給的資料作評估。在面談中,蔡指出馮小姐過去兩段關係的經歷,曾令她出現PTSD及抑鬱的症狀,惟她之前沒有尋找專業幫助,一直以自己方法應付。儘管現時情況有慢慢改善,馮仍偶有惡夢或失眠、獨處時需要開聲及避免一個人晚上回家等。她現時已婚,獨處機會減少,但晚上仍會開夜燈。

問卷

報告中只有和馮小姐的會面,並沒有與馮的丈夫做過會談紀錄。蔡博士有為四份問卷作簡介,然後由馮在他面前獨自完成問卷,當時她並沒有就問卷題目發問。

主控指出其中一問題詢問馮的起床時間,而問卷中她有兩個答案,分別是0545am及1745am,主控詢問為何有此答案。蔡指當時有問為何有兩個時間,而馮回答指有時候需要早點起床;蔡當時沒有留意1745am這個寫法,因為他明白馮的意思是指早上。

PTSD的影響

蔡博士指出其診斷是根據DSM-5的標準,亦包括了會面及問卷答案而綜合得來。報告中指出PTSD患者會較大機會作出高風險行為(more likely to participate in high risk behaviour)。另外,由於馮小姐一直沒有尋找專業治療,而愈長時間沒得到治療,她在情緒調節上會有困難;受到環境刺激時更大機會因過度緊張或過份警愓(hyper-vigilant)而作出高風險行為去過分保護自己。

「該不知名男子」

主控指報告中第8段馮稱有一男子自稱是警察,而31段寫作有該男子曾說過他是警察;主控認為此句子有衝突,蔡博士不同意。蔡博士亦重申馮並非確定該男子不是警察或不相信他是警察,而是因該男子沒有出示證件所以不能肯定他是否警察。

蔡博士確認報告中只有提及馮小姐拿著𠝹刀作出自衛而沒有寫到馮「主動用腳踢向男四次」的主動襲擊,他就此沒有其他補充,僅稱她當時想逃離及作出自衛。

舒緩方法

控方指報告提及馮小姐在2011至2017的經歷對心理的負面影響,但沒有提及過她的女兒,「係咪代表女兒對馮小姐並無舒緩作用」及「和諧粉彩比女兒更加令馮小姐舒緩」。

蔡指報告只列出與案相關的資訊,工作、女兒及婚姻等均有舒緩及幫助,不能夠那樣簡單總結或比較。和諧粉彩會使用到𠝹刀,而𠝹刀與案有關,因此蔡於報告內提及它;他續指沒有可能將馮小姐整個人生都收錄於報告內,他只撰寫與案有關的部分。

蔡博士亦指出他曾建議馮小姐作心理及精神治療,惟並無轉介,因為這是馮的個人選擇。

蔡博士的專業

蔡博士確認他是第一次以心理學家的身份上庭作證,亦是首次刑事案件為法庭撰寫報告。他於1997年到2001年從事家族治療,2001至今則主要為青年人服務。

蔡確認他會基於馮小姐說法、問卷、其專業理解等,去辨識她的行為、情緒及表現與病徵相同的地方。如當時11月15日的CCTV則可作佐證,影片中她的情緒及反應亦吻合其心理精神狀況。

控方再問道,若受助人有另一動機(非真心作答),會否令報告評估結果有很大分別或完全不同。蔡博士指評估並非單靠受助人說法,會加上其專業判斷和分析,判斷是否「Fake Good, Fake Bad」,因此結果並不會有大分別。就算受助人有另一動機,若要符合到PTSD或抑鬱症的症狀,他亦需要有非常好的演技而無破綻。


🔸辯方律師覆問

蔡指「Fake Good, Fake Bad」,即受助人假裝狀況更好或更差,屬專業判斷之一,專家於評估時都會留意受助者有否出現類似情況。

盤問完畢,辯方案情完結。

15:52 休庭


案件押後到2021年10月19日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更新於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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