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00831太子 #審訊 [1/1]



控罪:違反限聚令
被票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太子站B1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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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主問PW2 WPC27062 黃詠琳(音)
當日發告票的警員
現駐守西九龍 PTU
案發時是快速應變部隊第二隊

📌背景
當日當值時間13:00至02:15,負責太子站附近巡邏,晚上11時巡至B1出口附近,見一班約6人站在B1出口附近,他們面對B1出口,手拿白色花,雙手合十,望住地鐵站,每個人距離約1至3米。

📌指認
於23:20時收到指示要做票控,PW2行去B1出口近鐵馬位置,負責票控其中的一男一女,要求各人出示身分證,並拉低口罩以便核對身分證相片,PW2表示再見到會認到該女士,PW2在庭上認到被告是當晚的女士。

📌告票
因為黃督察已經發出警告,但女子無離開,所以發出罰款告票。PW2 確認證物P1 罰款單的黃色存根,但忘記當時給被告的罰款單是什麼顏色,罰款單上的地址是被告提供,其他資料是根據身分證抄寫的,有向被告講解告票內容,被告無反應。

📌標示位置
PW2 當日的制服是軍裝及綠色背心,PW2在證物P5截圖3(23:19)認到自己,PW2在街景圖標示出自己及被告當時的位置。
直到完結票控,被告離開。

辯方盤問PW2 WPC27062 黃詠琳(音)
PW2同意由23:00時至被告被叫去票控,被告一直單獨一人;同意行近被告時,從未見到被告與其他人說話。
PW2否記被告有向自己講過已經問過其他警員可站在該處。

PW2稱自己有對被告講過如有疑問可打告票後的電話。

觀看P4 CCTV片段
由23:27開始,片段中見到被告用手指她站的位置似在說話,PW2堅稱被告沒有同自己講話,亦忘記有否同其他警員講話。

控方無覆問

- PW2作供完畢 -

辯方中段陳詞
案發當日限聚令係不多於二人,CCTV片段中睇到,PW1及PW2都同意,整段時間被告都是一人站在原位,因為她有問過其中一個警察她可站在該位置,PW1亦有說她冇同其他人交流,從影片及截圖看到被告站的位置沒有阻礙行人。案發當晚係鬼節嘅前一晚,香港有習俗鬼節期間會有很多人在街上燒街衣,被告當晚在現場一直是一個人有問過警察留在原位,面向地鐵站背住其他人。
599嘅法例重點係預防同控制疾病,而599F亦有提及安全距離係1.5米,立法時1.5米係適當嘅距離。

案件管理
由於控方基礎為「共同目的」,而辯方抗辯方向是被告全程自己一個人,沒有和其他人交流,亦保持不少於1.5米的距離,現在爭拗是「聚集gathering」一詞。
控方表示有兩單案將於11月10日在其他裁判法院提訊,均關於「聚集」定義。控方亦知道有一單在高等法院正排期上訴案件亦關於「聚集」定義,惟高院未有審理日期。
控辯雙方提議本案押後至12月10日提訊, #梁雅忻裁判官 需在本周末考慮一下,所以暫定9月15日下午續審,但 #梁雅忻裁判官 會於下星期一回覆控辯雙方確實會否如期9月15日續審,還是接納控辯雙方提議在12月10日提訊。

案件暫押後至9月15日1430時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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