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域法院)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暴動 #審訊 [6/10]

🙎🏻‍♂️A1:15歲仔  👩🏻A2:李 (17)
👩🏻A3:蘇 (20)  🙎🏻‍♂️A4:謝 (22)
🙎🏻‍♂️A5:陳 (25)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5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至(6) 5人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A1、A3 配戴掛耳式口罩;A2、A4、A5 則配備半面式防毒面罩 (A2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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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進度
PW10、PW11 PC22719 潘立新(音)作供完畢。
PW10表示推進前觀察到男子X向警方防線投擲雜物,推進後在中銀梯級前圍堵十數名示威者,憑衣著認出男子X為本案D5。
辯方播放警方錄影片段P93,顯示D5被圍堵時身穿白衫,沒有頭盔亦沒有蒙面,有人將粉紅色豬嘴傳給他,D5從樓梯口離開,之後粉紅色豬嘴亦不見了。辯方質疑PW10根本無法判斷男子X是不是D5。
PW11亦表示在中銀梯級前圍堵十數名示威者及看守他們,但P93顯示有兩人離開被圍堵的位置 (其中一位是D5),PW11即稱有其他同事來接手後就沒有再留意被圍堵的人。辯方分析PW11只留意了該批人士約十數秒就沒有再留意,PW11稱因為人太多,無法知曉其他同事對他們的指示。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各被告選擇不作供。

控方表示有約兩個小時的片段要播放。法官明天決定雙方提交書面陳詞的日程,及討論是否需要等待終審法院就夥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判詞。

明天1130同庭續審,法官批准辯方的申請,豁免各被告於審訊日時的警署報到。其餘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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