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崇厚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陳(21) #1106科大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上訴人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襲擊傷害男子鄭燦迪。

案件背景:
在2019年11月6日,香港科技大學校長史維就周梓樂同學犧牲一事與學生在公開論壇對話,期間24歲內地學生鄭燦迪因推倒一名黑衣少年遭現場學生聲討,他在事後報稱眼角及背部受傷返深圳就醫。

事件的新聞片段:
https://m.youtube.com/watch?v=QTZbKBV2pe0

上訴人在事發後4個月被警方拘捕並在2020年3月31日正式被落案起訴。上訴人在索取法律意見後否認控罪並在鄭紀航裁判官(下稱原審裁判官)席前受審。

在2020年11月23日,上訴人被原審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及判處監禁9個月2星期。上訴人期後於2020年12月2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席前申請保釋等侯上訴獲批。經排期後,案件的定罪及刑罰上訴聆訊於2021年8月30日同樣在法官黃崇厚席前處理。

原審裁判官就本案的裁決及判刑理由: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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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由關百安大律師及陳書婷大律師代表(下稱上訴方);而答辯人,即律政司由羅天瑋高級檢控官代表(下稱答辯方)。

黃崇厚法官指出本案的爭議點是從片段中的人是否就是上訴人。

答辯方指本案中則涉及4段片段,能夠由案發當天凌晨至案發當天晚上可以拍攝到疑似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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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1:科技大學宿舍的閉路電視

在案發當天的凌晨約00:13時,疑似上訴人及一名女子(下稱「同行女子」)進入科技大學宿舍。

在案發當天的凌晨約04:30時,疑似上訴人再度出現在宿舍範圍。

在案發當天下午,閉路電視拍攝到疑似上訴人出現在由宿舍前往教學樓的橋上。其後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疑似上訴人進入升降機前往案發地點。

之後閉路電視拍攝到疑似上訴人從門口進入案發地點及在案發地點移動的情況。

在案發當天約18:00時,疑似上訴人離開案發地點,以及乘搭升降機前往連接宿舍和教學樓的橋。

之後閉路電視拍攝到疑似上訴人再進入升降機前往案發地點,以及在案發地點移動的情況,包括與「同行女子」拍手會合及有身體接觸。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疑似上訴人及「同行女子」離開案發地點的情況。

閉路電視之後拍攝到疑似上訴人在宿舍更換衣服後前往洗衣服,以及上訴人離開學校買了一些東西後連同「同行女子」在22:56時返回宿舍,並在翌日00:29時前往取回衣服的過程,及在00:37時返回宿舍。

片段2:東網

片段能顯示出控方指稱的施襲情況、經過及背景,以及疑似上訴人的行為及移動方向。

片段3:有線新聞報道

片段描述與片段2的描述相同。

片段4:眾新聞

片段描述與片段2的描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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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就定罪上訴的陳詞:

📌片段質素及對舉證的重要性:

簡單而言,上訴方認為各片段顯示的人不是同一個人,也不是上訴人。

當中涉及以下因素:

1:片段或截圖質素較差、不能顯示疑似上訴人的正面

2:有部分片段沒有「同行女子」出現,例如「同行女子」好像沒有出現控方指稱的施襲

3:有疑似上訴人的部分特徵在片段中有改變,例如衣着及波鞋等

4:片段中的疑似上訴人與上訴人在4個月後被拘捕在特徵上有別,包括髮色、鼻型、有沒有佩戴眼鏡等。

📌波鞋:

上訴方指出本案涉及的波鞋是在上訴人家中找到,並非在宿舍內找到。

📌斜揹袋及頭套:

上訴方指出答辯方指出的斜揹袋及頭套,警方在拘捕上訴人時未能在上訴人家中找到。此外本案已經涉及3個斜揹袋,而且有部分難以顯示其特徵,證據價值低。

📌「同行女子」:

上訴方認為由於控方在原審時不太依賴「同行女子」,其證據價值低也不應考慮。

📌原審裁判官沒有處理其他可能性:

上訴方認為當時宿舍有很多學生居住,現實上有其他人襲擊受害人的可能性。此外本案涉及的斜揹袋、衣着及物品也是常見物品。

📌原審裁判官對被告有偏見:

上訴方指出當時原審裁判官認為被告可能是緊閉嘴唇拍攝是為了不讓人看到嘴內的情況,是可能對被告有偏見。

📌簡短總結:

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未必有足夠推論指出片段中的疑似上訴人就是4個月後的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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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就刑罰上訴的陳詞:

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引用監獄打鬥作案例參考,以及錯誤地認為本案涉及仇恨及有預謀的成份。簡括而言,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採納的10個月監禁量刑起點是明顯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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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的回應陳詞:

簡單而言,答辯方認為綜合片段中的人的衣着、頭套、手繩、路徑、步姿、髮型、體態及「同行女子」等因素後,認為各片段顯示的人是同一個人,也是上訴人。

答辯方認為當時原審裁判官已經就上述因素作分析,而且認為當時原審裁判官的推論正確:

1:疑似上訴人在案發前及後的表情及樣貌是可以比對

2:當疑似上訴人蒙面時,疑似上訴人的頭髮梳落、手繩及背面特點是可以比對

3:片段中的衣物表徴也是可以比對,當中包括有部分是有重新穿過

4:斜揹袋及疑似上訴人的步姿和體型亦是可以比對,當時疑似上訴人亦曾與「同行女子」交換斜揹袋揹。

5:本案的片段是連貫,人物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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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暫訂在2021年12月1日10:30宣布判決,期間上訴人能以原有條件保釋,除每星期三天到警署報到改為二天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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