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200723堅尼地城
#提堂

👤李(31)

控罪:管有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23日,在香港堅尼地城一個住宅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06克重的煙火物質,即低能量炸藥。

被告今天沒有法律代表,控方表示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
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1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轉介文件,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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