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裁判官
#20181014中環
#反明日大嶼
#答辯

D3:許(18)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D1-3)

案情:
D1-3被控於2018年10月14日,在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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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D2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判處3星期監禁。
不認罪的D1及D3原定安排在9月10日進行審前覆核及於10月5日進行審訊。
D3今日承認非法集結罪

同意案情:
當日有一個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嘅遊行,主題為反對政府於東大嶼填海建人工島計劃,遊行喺當日1530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前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大會於遊行終點舉行論壇,並向舉手嘅人遞mic輪流發言。當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發言完畢後,有八名蒙面人士上前想搶去姚松炎手上嘅mic,PW3上前幫手分開,過程被兩間傳媒拍下。高級督察聽到人求救後趕到現場,並檢取相關證物。
非現場被捕嘅D3於警誡下承認有參與事件,負責阻擋他人以爭取時間讓網上號召者可以搶到mic發言。

求請: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被告本人、父母、姊姊、大學講師及朋友。主要表達被告當時年輕(案發時16歲),未有深思後果。現為大學生的被告明白到當日做法不當,對他人造成恐荒感到後悔,明白尊重他人表達意見的重要性,具真誠的悔意。
案發至今已3年,至今年初才被正式控告,被告的人生計劃受到影響,擔心案件影響升學進度,甚至令他無法出席姊姊下月的婚禮,被告更不時會為案件而失眠。
案發時被告因不滿大會安排,一時衝動響應當晚網上號召阻擋其他論壇參與者為號召者爭取時間發言。被告一心只想企喺前面阻擋他人,從無諗過亦無使用武力,過程只有兩分鐘,其間未有使用武器,案情比較輕微。加上被捕後承認自己的角色,亦已向姚松炎致歉,反映到被告的悔意。
辯方律師希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庭採納辯方建議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不會排除其他判刑選項。

法庭現將案件押後至 9月20日 10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8庭進行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申請更改報到警署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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