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判刑

姚鈞豪 (D2),蔡 (D5)

控罪一:參與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新界近大埔大埔超級城B, C區一帶,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二:無牌管有 #無線電 通訊器具
D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無線通訊的器具,即一部無線對講機。

D2 及D5 被裁定罪名成立。

📌 D2 求情
D2 現年23 歲,現時為大埔區區議員。明白會不多求情理由。辯方呈上12 封求情信,只為顯示他對社區備受尊重。在家被示為考順的年輕人,社區中備受尊重。希望裁判官在判刑時,考慮到D2 希望一生讀政治,參與選舉,但今天將會失去議席。

📌 D5 求情
D5 現年36歲,父親已退休,母親收入不穩定。哥哥已移居外地。D5 是家庭支柱。D5 有良性裨藏瘤。D5 參加過攝影比賽並獲得大獎。D5 有拍攝其他康樂活動,例如免費派發口罩活動,使用他拍攝的照片的媒體也亦包括國內媒體。他有幫 政府部門拍攝。呈上10封求情信,寫信人亦在場,包括他自己(明白考慮不周,並向警員致歉。一路有反思過失),父母(父指他一路有嚴謹教D5。今次初犯希望從輕發落),僱主(超過五年賓主關係。希望法庭從輕發落。),鄭小姐(某雜誌藝術總監),吳先生(知名導演)等等。D5 犯事歷時兩三分鐘,並沒有肢體碰撞。他當日沒有裝備,參與程度不大。明白要判處監禁,不過會非常大膽要求判處社服令再作判刑,希望可作考慮。

📌 判刑
(諗咗幾秒鐘)鑑於D2 及D5 參與度較D4 低,法庭以3 個月即時監禁作量刑起點,沒有任何其他求情理由。
控罪一:兩人判處三個月即時監禁
控罪二:D2 罰款 $1500,從擔保金扣除。

D5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控方不反對。法庭批准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約1026時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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