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815金鐘 #裁決

馬(30)🛑因國安法煽惑他人分裂國家案已還押逾9個月

控罪:2項違反限聚令

控罪詳情:被控2020年8月15日於金鐘太古廣場外與其他二人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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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兩傳票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判刑速報:每張傳票罰款五千,合共一萬元,需在國安案件獲釋後一個月內繳交

裁決簡短理由:控方唯一證人督察作供直接了當,態度誠懇,供詞前後一致,是誠實可靠證人,法庭全部接納作供。至於被告之作供,法庭接納部份,唯不接納其沒有共同目的解釋。
就第一張傳票,3人事發時雙手合十,進行默哀一分鐘,法庭認為是有共同目的而3人距離亦少於一米。
而第二張傳票,lunch哥及鄭婆婆亦在場,李及被告進行記招發言,有輪流叫口號一至兩分鐘,明顯是有共同目的而3人距離也少於一米。

求情:現時31歳,因國安法案件還押9個月,國安案件會在9月28日開審。之前曾任外賣員。被告表示不會求情,自己會繼續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裁判官提醒庭上不可作政治立場表達。最後被告表示身上只有約四千元左右,沒有人探望及代交罰款,希望待出獄後才交本案罰款。裁判官問被告「會唔會有保釋嘅可能性」,馬直言「唔會」,自己更預計被判7年刑期(區院上限),裁判官提「唔好揣測」結果,正常程况審訊前認罪每張傳票罰$4500,經審訊後定罪需要更高罰款,然而亦要考慮經濟能力等,最終每張罰$5000並問被告可從身上$4000支付部份,被告回應希望獲釋時不會無錢傍身,王官批準獲釋後1月內才交1萬元罰款。

📍按:被告沒有親人到場,離開時有向旁聴人士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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