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域法院)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6灣仔 #審訊 [7/10]

🙎🏻‍♂️A1:15歲仔  👩🏻A2:李 (17)
👩🏻A3:蘇 (20)  🙎🏻‍♂️A4:謝 (22)
🙎🏻‍♂️A5:陳 (25)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5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至(6) 5人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A1、A3 配戴掛耳式口罩;A2、A4、A5 則配備半面式防毒面罩 (A2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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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播放P93,警員拍攝片段。
當天的18:42至19:00,推進後中銀門外的情況、被捕人士的容貌、衣著、警員拾起路邊地上物品的過程(面巾,眼罩,毛巾 ,cap 帽,頭盔,豬嘴,士巴拿,泳鏡,內附身分證的錢包)。

播放P84,警方拍攝片段,掃查D1身上物品的過程。

法官指出不用播放P95,片段為早前已播放的警方警告。

控方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全部被告同意。
辯方指出雙方都同意當天係落雨。
法官指出警方與示威者的距離能否依賴地圖位置。

休庭15分鐘。

雙方共識可使用天文台的香港氣象記錄。如降雨量及13:00-17:00有雷暴警告。

辯方不作中段陳詞,被告不出庭出供。

法官9月中至11月尾每天有案件處理,需討論裁決日期。
控方指出不需要等湯偉雄一案的裁決,因夥同犯案原則不適用。湯案被捕非在暴動區域內,被捕地點同暴動地點有距離,但本案所有被捕者都在暴動區域入面。現場多條街道沒有封鎖,和平人士是有足夠時間離開。
辯方指出可星期五先作結案陳詞,因本案與湯案無相關,可先處理結案作詞。但若裁決日期湯案已判,可再作討論及補充。

今天完結,明天0230同庭續審,控方結案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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