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李慶年法官 #求情
👥王,劉(20-25) #1110旺角

控罪1:非法集結 [指向A1-A2]
A1王(25)及A2劉(20)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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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的求情:

📌背景:

A1過往無案底,曾經半工讀,現時與家人同住,他的家人也有到庭支持被告。家人認為被告是孝順負責的人;被告亦對自己的未來有計劃。

📌針對案情:

李慶年法官以CAAR4/2016一案作比較,認為本案涉及4至5人堵路;即使有「遍地開花」的背景,行動也看似即興;此外集結時間較短,只涉及約15分鐘。

控方法律代表吳美華大律師認為本案涉及主要幹道,但以嚴重度而言,本案屬中低至低。

A1法律代表認為本案的嚴重性較CAAR4/2020案輕,因為本案不涉預謀及蒙面的成份;A1身上也沒有常見的示威物品;涉及的人數較少;此外A1並沒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只是客觀上破壞了社會安寧。

總括以上,A1法律代表希望法庭不判處多於3個月的監禁,讓「罪犯自新條例」能適用於A1身上。

A2的求情:

📌針對案情:


A2法律代表採納A1法律代表將本案與CAAR4/2020作比較的陳詞。此外再補充當時並沒有人因非法集結而受傷。

📌背景:

被告的求情信指出他顧及到母親身體,自願成為家庭經濟支柱;他亦因看到自己朋友及家人因本案為自己奔波而感到愧疚。

縱然如此,他仍然有努力讀書,他對科研有興趣,將來也會繼續進修。

母親的求情信指出被告是孝順及溫馴的孩子,被告希望成為科學家,過往曾任風紀及協助師弟。她承諾未來會協助被告重回正軌。

被告以往中學的班主任的求情信指出被告是有禮及認真的學生;此外被告與老師們的關係良好,也會用心聆聽他們對被告的訓勉,過往也探訪母校;還有被告在數學科的成績突出。

被告以往中學的校長的求情信指出被告是樂天友善及尊重老師的學生,過往也曾協助師弟攻讀他們心儀的科目。

被告以往在大學讀書的教授指出被告本身對生物醫學有硏究,原本可以成為實驗室助理但現時因案件已經辭職;教授也形容被告是主動學習的學生及醉心科研;最後教授希望法庭給予被告機會,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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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今天不會處理需還押的A1及A2的判刑,並連同A3劉(28)的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3日14:30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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