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裁決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槍械 #拒捕
🙎🏻♂️陳(16)
控罪:
(1)暴動罪
(2)襲警罪
(3)抗拒警務人員罪(已認罪)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5)抗拒警務人員罪(已認罪)
內容:
(1)2019年12月28日於上水廣場外參與暴動。
(2)同日於上水廣場行人天橋襲擊警員20614周呈琛。
(3)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周呈琛。
(4)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企圖持有一枝警察槍械(散彈槍)。
(5)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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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
[只有控罪2罪名不成立](1)暴動
‼️罪名成立
‼️(2)襲警
❌罪名不成立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罪名成立
‼️(3)及(5)
‼️被告早前認罪
‼️⏺簡短理由:
(1)從呈堂片段及李先生證供,被告吻合之衣著,其當時有在暴動現場出現。
(2)兩證人證供存在明顯差異
(4)被告拿着槍柄,手指擺入扳機,並非意外觸碰到
詳細判決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8348&currpage=T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23日 10:00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再判刑。因涉多項控罪而且嚴重,法官拒絕辯方索取勞教、教導所報告之要求,指示雙方如有案例協助判刑需於14日內交法庭。被告期間需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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